广州十三行

广州十三行是清代设立于广州,专门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又称洋货行、洋行、洋货十三行。
  清朝奉行严格的闭关锁国政策,仅将广州一处作为对外贸易的通商口岸。同时,清政府为了严格管理中外贸易往来,便在广州设立了掌管对外贸易事务的广州十三行。广州十三行名义上是13个商行,其实并无定数,其目的在于限制中外商民的自由贸易。广州十三行作为清政府对外贸易的代理人,享有一定的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的货物都要经它来买卖。同时,它作为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还具有官商的社会身份。因此,广州十三行要代海关征收进出口洋船的各项税银,并担负着向外商传达官府政令、递交外商公文和管理外国商船人员等职责。它代表清政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到中间人的作用,形成了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
  但是,在具体的对外贸易交往中,当广州十三行的行商和外国商人的利益一致时,他们就互相勾结;利益矛盾时,就互相欺骗敲诈,影响了正常的贸易往来。期间,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间投机取巧,获利致富,但大多数行商则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夹击下最终破产。为了整顿广州十三行制度,加强对外商的直接管理,清政府从广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选择五家实力雄厚的行商作为“保商”,建立了保商制度。保商的职责是办理外国商船到广州进行贸易和缴纳税银等事,并负责销售进口洋货,采购出口的丝、茶等货物。尽管外商对保商制度表示不满,但清廷一直加以维护。
  对广州十三行进行的整顿,其主旨是约束不法行为,扶持对外贸易,实际上却助长了投机行为。由于它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垄断,所以,便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调整价格。外国商人为了打破这种垄断,常通过收买个别行商、贿赂官府的手段来谋取利益。此外,各行商之间为争夺利益形成恶性竞争,造成部分行商亏损或欠下债务。但是,广州十三行在清政府的维护下,还是得以延续。
  清朝后期,随着鸦片及各项走私贸易的兴起,多数行商营业亏损,负债累累,相继倒闭。从此,广州十三行日趋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