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始设于后金建国时。16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分别由固山厄真(旗主)统领,旗主之上还有统旗的贵族,称为和硕贝勒(都是努尔哈赤家族的成员)。当时的四大贝勒,是努尔哈赤政权的核心人物。然而当时还有五个功臣,因不属于努尔哈赤家族,不能封贝勒,于是努尔哈赤又设议政大臣五人,规定“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之”。1622年,努尔哈赤明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提出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明确规定政治、军事、经济和司法等都要经过八和硕贝勒共同商讨处理,不许一人独断专行。第二年又设大臣八人为副,以观察八和硕贝勒是否公正,并令筹划国事成败,审议军事得失。
皇太极继位后,为了削弱和硕贝勒的权力,规定八旗固山厄真(总管旗务大臣)“凡议国政,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1637年,皇太极又在臣僚中选择贤能者参预议政,为新设议政大臣,最后确定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实际成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最高指挥机构。由于议政大臣“皆以满臣充之”,因此实权始终都操纵在满洲贵族手里。更由于“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一些满洲贵族往往借此压制皇权,造成“诸王大臣签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因此清初屡屡出现大臣专横擅权的局面。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议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及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预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顺治、康熙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继续存在,但所议之政,已只限于军务、皇帝出巡、旗务、少数民族事务及重大刑审案件等具体事务,无关乎军国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