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16年—1912年),是由女真族(今满族)建立起来的封建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的第二个由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的时期,也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帝制王朝,统治全国268年。清朝自努尔哈赤称帝至末帝溥仪,共历十二帝。清朝十二帝分别为: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帝、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嘉庆帝、道光帝、咸丰帝、同治帝、光绪帝、宣统帝。
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清朝最初建都于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1621年迁都辽阳,1625年迁都沈阳(改称“盛京”),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清廷先后镇压了各地的农民起义和南明抗清武装,逐步统一全国。在清朝初期,为了巩固统治,清廷实行了一系列措施。
平定三藩之乱(1673年—1681年),通过这次平乱,避免了一次大分裂,清廷对中国南部的统治得到巩固。
收复台湾(1681年—1683年),台湾和大陆的关系更加密切,清廷在台湾设府,下设三县。康熙六十一年,设立巡台御史,驻台湾府城,加强对地方官的监督。
康熙曾三次亲征噶尔丹;乾隆二十至二十四年,历时五载,平定了准噶尔和回部,并设置了伊犁将军。
云贵地区“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抗击俄国侵略。1685年,雅克萨之战,击败沙俄侵略,确保外东北主权。
稳定西藏。1727年,设置驻藏大臣,由朝廷直接派员代表中央监督西藏事务,1792年,击败廓尔喀对西藏的入侵,并于次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该章程是中国对西藏行使主权的重要历史文献证明。
清朝前期加强了中央集权,改革吏治,使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达到顶峰。在中央,实行六部制,分为吏、户、礼、兵、刑、工,设尚书、侍郎。此外还有大理寺、太常寺、国子监等机构。1677年,康熙帝设立南书房,起初为康熙与翰林院大臣研讨学问之所,后来成为完全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构,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乾隆年间,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被削弱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清廷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才被废止。
清朝在地方上实行督抚制度,清内地政区分为十八省,均设巡抚,偏重行政,每两省或三省设总督一名,偏重军事。督抚权力相对集中,地方事权统一。
清朝沿袭前朝的科举制度,还有捐纳制度,可捐款纳资买官。在任职方面,实行本籍回避制度,官员均需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