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在女真牛录制基础上创立的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是清朝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满洲人运用此军事制度建立了清朝。1650年,顺治帝对八旗制度进行了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加强了上三旗的实力,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清朝前期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二种,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清朝以八旗兵驻守京城和各省城镇要地,配以绿营兵,形成严密的军事控制网。光绪中叶后,因甲午战争惨败,清廷开始编练新军,作为国防的主要力量。
在思想上,清朝大兴文字狱,同时宣扬以孝治天下。通过文字狱,对人民自行残酷的思想控制,如:1663年庄氏明史案,1726年查嗣庭试题案,1728年吕留良案。在推行文字狱的同时,清朝大肆宣扬以孝治天下,康熙曾颁布《圣谕十六条》,雍正时亲自加注,成为《圣谕广训》,颁行全国。
在民族政策上,清廷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即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领及其子侄,同时满清皇室也多迎娶蒙古部落女子。此外,还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广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维护了蒙古地区安定局面。针对西藏的政策主要有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的加强。通过册封和“金瓶擎签法”强化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乾隆年间,清政府陆续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和《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清初的主要经济制度:更名田,更换田主的姓名将明朝王室的大量土地拨给原来的佃户;盛世兹丁,永不加赋,实行摊丁入亩的制度。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放松了对最底层农民的人身控制。清朝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耕地和人口大量增加,水利工程大量兴建,粮食产量提高,工商业发展,城市经济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