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令牌驻藏大臣是中国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他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
  在创建的初期,驻藏大臣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事平,据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五十八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即《钦定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
  纵观有清一代百余位驻藏大臣,良莠不齐,贤愚各异,臧否互见。驻藏前期(雍乾时期),清王朝鼎盛强大,驻藏大臣中出类拔苹、政绩卓然者众,个别大臣甚至是奋不顾身,为国捐躯。如僧格、玛拉、青保、苗寿、傅清、拉布敦、和宁、松筠等等。而驻藏中后期(嘉庆朝至终清)虽有文硕、张荫棠、赵尔丰、联豫等奋发有为者,然误国债事者、庸庸碌碌者也有之。究其原因,除了此期朝廷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禁锢、民族歧视政策以及外国列强入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加剧等因素以外,其用人制度也是一大原因。然瑕不掩瑜,不能因为驻藏大臣中出现几任庸才及一些错误,不能因为清朝朝廷的腐败,实行了民族压迫政策等等,就根本否定驻藏大臣制度,一笔抹杀驻藏大臣的历史作用。驻藏大臣在行使职责维护主权、抵御外侮保卫疆土、整顿军政完善吏治、平定内乱抚绥边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驻藏大臣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强化了中央对西藏的控制,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封建化,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自雍正五年(172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凡185年间,清廷派往西藏之大臣计173人次:其中办事大臣102人次(重任3次者玛拉1人,复任2次者索拜等14人,由帮办大臣擢职者18人,未到任者6人,实际到任者64人);帮办大臣共71人次(复任者5人,未到任者15人,实际到任者51人)减去重任、复任、擢职者37人,清廷先后遣臣往藏136人,未到任22人,实际到任1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