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中国妇女缠足史,常见的说法是始于五代时期。至唐代流行于宫廷,宋代侧重于仕宦之家,元明以来逐渐遍及全国,在社会上形成了反以不缠足为耻的风尚,明代法令更禁止贱民缠足,以便于与良民相区别。
在父权、夫权社会里,一种审美观一旦被社会普遍接受,就会成为风俗,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了比法律更为严格的约束力。
缠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为礼教的一部分,变成束缚广大妇女身心的枷锁。裹脚过程实际上是施加在广大妇女肉体上的酷刑,故有“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俗语。
早在清末,废止缠足的天足运动就已经展开。天足,即天然之足,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在清末大规模的天足运动之前,官方和民间都有反对缠足的呼声。太平天国禁止妇女缠足,所到之处,对缠足恶习进行了大规模的扫荡。清初官方也屡禁缠足。清末更认为它与鸦片同害,列为禁政。但由于这一习俗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官方的天足运动始终成效甚微。例如李鸿章,他在当时算是“洋化”最深的人了,但在此问题上也不得不服从习俗。据称:某日,他的属僚拜见他的母亲,他因母亲脚大,便在一旁竭力用袍袖掩盖她的双足。清末的维新人士对天足运动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梁启超曾在《新民丛报》上著文说:“中国女子缠足,其刑若斩胫”。康有为给光绪皇帝上折:“请禁妇女缠足,以全肌肤,而维俗化。”
1883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与此相呼应,在广州附近的顺德也创立了戒缠足会。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并致力于从事反对缠足的宣传工作。1898年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专门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痛陈缠足之害。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志士的反缠足运动告一段落。此后,更多的知识分子投入到了反缠足运动中。进入民国,天足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政府已经把放足和禁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民国建立伊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还是国民政府时期,尽管战乱不断,但政府对缠足的劝禁工作从未停止。到了抗日战争前夕,尽管这一陋习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彻底禁绝,但杜绝这一陋习已基本被广大民众所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