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是清光绪七年(1881)沙俄强迫清政府在彼得堡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沙俄强占中国伊犁地区,崇厚奉命谈判擅签《里瓦几亚条约》,仅收回部分土地,而损失土地甚多,
另偿付“兵费”五百万卢布。清政府改派曾纪泽修约,争回了一部分土地,“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通过此约及其后的界约,沙俄又割占七万多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主要内容
《伊犁条约》共20条,主要内容是:
一、沙俄归还被其强占的中国伊犁地区,而仍割去伊犁西部霍尔里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两岸的原属中国的大片领土。斋桑湖迤东一带中俄边界“有不妥之处”,要两国派员“勘改”。所有尚未设界碑的中俄各段边界都要派员“勘定,安设界碑”,为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制造了依据。中国收回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等领土,但和尔郭斯河(霍尔果斯河)以西原属中国的领土划归俄国所有。
二、赔款增至900万卢布(合509万两白银),限两年内偿清。中国赔偿沙俄“代收代守”伊犁兵费及补恤俄商损失费由500万银卢布增至900万银卢布(合白银500万两)。
三、俄商在新疆各地贸易,改“均不纳费”为“暂不纳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和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的两国边界另议界约。
四、俄商只能到嘉峪关,免去到西安、汉口通商,仅许于肃州(甘肃嘉峪关市)和吐鲁番两地增设领事。俄国在肃州(今甘肃酒泉)和吐鲁番增设领事。
五、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籍者,均听其便”。这就为沙俄武力逼迫中国各族居民迁入俄境的罪行获得了根据。
这个条约和《里瓦吉亚条约》相比,除赔款增加了400万卢布外,在界务和商务方面,中国都争回了一些主权。但它仍是一个俄国通过武力威胁和外交讹诈逼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给西北边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恶果。俄国“代守”伊犁10年中,为沙皇效力之华人,清政府“均免究治,免追财产”,有愿入俄籍者,应听其便;俄人在伊犁置有田地者,“仍准照旧管业”。
影响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光绪八年到十年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边界。沙俄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