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是中国最早设立的轮船航运企业。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李鸿章招商筹办。1873年1月成立。总局设上海,分局设烟台、汉口、天津、福州、广州、香港以及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地。1885年(光绪十一年)改为官督商办。1909年(宣统元年)归邮传部管辖。1912年改为商办,更名商办招商局轮船公司,后又改称商办招商轮船有限公司。1932年国民党政府收归国营,更名国营招商局,归属交通部。抗日战争期间,总局先迁香港,后移重庆,战后迁回上海。1947年共有船460艘,33万余吨。1948年成立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1951年改称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香港仍沿旧称。1985年成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9世纪70年代开始,洋务派开始着手筹办交通运输、采矿、冶炼、纺织等民用工业。此时,李鸿章为了抵制外国对中国沿江、沿海航运事业的垄断,于1872年上书奏请试办轮船招商局,得到清朝统治者的许可。随后,李鸿章便委派两名浙江富商在上海组建轮船招商公司。这是洋务运动中由军工企业转向兼办民用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成立时有6艘轮船,主要从事客运和漕运等各项运输业务,成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
  公司采用入股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而且投资较多的主要股东可以和公司的创建者一起管理公司。为了吸引商人入股,又做出了主要投资人可以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轮船招商公司在组织上也比较规范,由股东们选出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进行管理。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们最初对官督商办的形式并不信任,投资入股并不踊跃。直到后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商人的投资才多了起来。然而,为了保证清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公司有委任董事的权力,一些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也都掌握在其委任的董事手中。
  在李鸿章的保护下,轮船招商公司除了垄断漕粮的运输之外,还得到了政府的贷款和兴建码头、货栈所需要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享有税收的优惠政策。即使是这样,在西方列强的挤压下,轮船招商公司还是陷入了严重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