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华民国元年二月二日(公元1912年2月12日),清宣统帝爱新觉罗·溥仪以清廷的名义,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第一道谕旨如下: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下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又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钦此。
第二道谕旨如下: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饬内阁与民军,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兹据复奏,民军所开优待条件,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先皇陵制,如旧妥修各节,均已一律担承。皇帝但卸政权,不废尊号,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览奏尚属周到。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实有厚望焉!
钦此。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政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下: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