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签订

《辛丑条约》的签订:《辛丑条约》签订现场19世纪末,随着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中战败,帝国主义列强加重了对中国经济的掠夺和人民的剥削,激化了人民大众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在1900年,终于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反帝爱国运动,即义和团运动。这一运动发展迅速,得到了清政府的默许和人民的广泛支持,引起了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于是,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了一支联军,侵入中国镇压义和团。1900年8月,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仓皇逃往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在与清政府议和的问题上,列强之间产生了矛盾。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都想分割中国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主张保持中国领土完整。最后列强达成协议,只索取巨额赔款,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了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在此基础上,经修改和补充,1901年9月7日,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外加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计11国,同清政府在北京正式签订了《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算上利息共计9.8亿两,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总数约达10亿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清政府将海关税、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各帝国主义列强以此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使之成为“国中之国”。拆除大沽及北京至山海关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以在山海关至北京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扎军队,加强了对清政府的军事控制。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予以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科举考试5年。惩治支持过义和团的官员。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外务部的设定,便于清政府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通过以上条款,帝国主义列强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