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布中华民国成立,并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同时发布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宣告了对内对外的方针政策。1月2日,孙中山通告各省改用阳历,以中华民国纪年,1912年即为中华民国元年。1月3日,各省代表会议又选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并通过了孙中山提出的临时政府各部总长、次长名单,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发展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的法令。
政治方面,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效力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统治权,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根据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宣布中华民国公民一律平等及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令保护华侨,禁止买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买卖契约和一切主奴身份。为了保护人民权利,命令官厅焚毁刑具,禁止刑讯、体罚,整顿警察、维持治安,并整顿吏治,严禁违法乱纪。
经济方面,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些保护和奖励工商业的法令,鼓励人民兴办实业,从事农垦,废除清代的一些苛捐杂税,欢迎华侨在国内投资,并协助维持了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企业继续开办下去。
文化教育方面,中华民国政府主张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禁止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提倡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提倡男女同校,奖励女校;规定各级学堂一律改称学校,监督、堂长改称校长;废止读经,禁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新编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新办了一些工业科技学校、女子师范学校和蒙回藏师范学校。
民族关系方面,中华民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族的平等。中华民国采用五色旗为国旗,由红、黄、蓝、白、黑组成,分别象征中国汉、满、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虽然和我们今天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相比,仍然有很大的不足,但是和满清政府的一族独大相比,已经是个明显的进步。
社会风气方面,中华民国倡导“自由、平等、友爱”的公民道德,“老爷”、“大人”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先生”。限期剪除辫子,禁止缠足,禁止种植、吸食和贩卖鸦片,禁止蓄娼,反对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