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民族一样,布依族先民也曾经历漫长的原始社会生活。大约从春秋战国至西汉末年,处于奴隶社会阶段。隋唐时期,封建领主经济兴起,王朝始给其领主封号,实行羁縻政策,在布依族地区建立羁麻州,各州设立刺史、将军等官职,以当地土著酋首充任,世袭其地。自此,布依族地区进入了封建社会。到明代,土司制度日趋完备,土司在中央王朝的扶植下,征收赋税,定期纳贡,拥有大量领地、土民和武装,独霸一方,袭职子孙,机构遍及布依族地区。在土司制度下,土官掌有特权,是境内的封建贵族。土民终年劳动,过着贫困的生活。到清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强行“改土归流”,委派外地流官取代本地世袭土官,土司制度逐渐废弃,但在偏僻地区,土官势力仍较强大,流官无力以对,政令难行,从而出现了“土流并治”的局面,促使布依族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日趋巩固。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布依族才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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