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回族概况 |
|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其先民主要是13世纪蒙古人3次西征后大批东迁的“回回”人,以及远在唐宋时期侨居中国东南沿海的穆斯林“蕃客”,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通过通婚等多种因素,并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族等生活习俗,逐渐形成了回回民族。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回族人口数达981.6805万,列全国各民族第四位。主要分布于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新疆、河南、山东、云南、辽宁、安徽、北京等11个省市,也有较多回族杂居,其他各省也都有回族散居,呈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其主要与汉族杂居。通用汉语汉文,信仰伊斯兰教。
汉语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在日常交往及宗教活动中,回族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民族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回族人主要从事农业,有的兼营牧业、手工业。回族人还擅长经商,尤以经营饮食业突出。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