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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侗族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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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侗族自称为Сaeml,有的地方读做Jaeml或Jeml,自称一致,含义相同。在湘黔桂之通道、黎平、三江等县交界一带,侗族内部还有Jaemlaox、Jaeml、jaox和Jaemldanx之互称。与侗族相邻居住的水、壮、仫佬、毛南、布依、仡佬、土家等民族,对侗族的称呼均与侗族自称相同。由于侗族及其先民历来居住溪峒,唐代及以后史籍还以“峒(峝、洞)蛮”或“峒民”泛称。宋代始有专称,北宋时用汉字双音切记为“佶伶”,南宋时变为“仡伶”。明代及以后,在历史上佶伶(仡伶)居住的溪峒,由“峒(洞)蛮”的泛称和对佶伶(仡伶)的双音切记改为“峒(峝、洞)人”或“侗人”的专称。其理由是:“侗人居溪峒中,又谓之峒人”。
明洪武八年(1375年),江阴侯吴良征“五溪蛮”由怀远(今广西三江族自治县)入时,该县附郭“侗、僮遐迩以居”(原文均为“犭”旁,现改“亻”旁,下同)。此后,“侗(峒、峝、洞)人”之名屡见明代史籍。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黎平府•风俗》卷7、嘉靖《贵州通志•黎平府•风俗》卷3、郭子章《黔记》等,都详细记载了黎平府属“洞蛮”即“峒(侗)人”的社会组织、生活习俗等情况。以上同书还分别记述了镇远、思州、石阡、思南、铜仁等府“峒(侗)人”之生活状况。明嘉靖田汝成在《炎徼纪闻》卷4中说:“峒人,一曰洞蛮,散处爿羊爿可,奚之界,在沅者尤多。”到清代,“洞(峒、侗)人”主要聚居湘黔桂毗邻地区,与今侗族分布情况相吻合。由于清乾隆时苗族农民起义声势浩大,与苗族相邻居住的“峒(洞、侗)人”,又被称为“洞(侗)苗”、“侗家苗”等。康熙《贵州通志•蛮僚•洞人》卷30及同书《户口》卷10记载,黎平、思南、石阡、铜仁、镇远等府仍称为“洞(峒)人”或“洞蛮”居住地。爱必达在《黔南识略》卷13清江厅、卷17镇远府及石阡府、卷21黎平府、卷22古州厅等处,则将“峒(洞)人”归为“苗”,称“峒(洞)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式定名为“侗族”。
侗族的族属渊源,与我国古代“百越”中的“西呕”(又称“西瓯”或“瓯骆”,即骆越)及后来演变的“乌浒”、“僚”有密切关系。秦始皇时,曾用50万大军为5路进攻岭南一带,其中“塞镡城之岭”的第一军正面与“西呕”部族接触。秦取岭南后,设置了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其中象郡有镡城县。
西汉元凤五年(公元前76年)秋,“罢象郡,分属郁林,爿羊爿可”二郡,镡城县改隶武陵郡,地处“武陵西,南接郁林”。魏晋至南北朝,这一带的居民被称为“乌浒”或“僚浒”、“僚”。(南北朝)盛弘之《荆州记》载:“舞溪僚、浒之类,其县人但羁縻而已。溪山阻绝,非人迹所覆。又无阳(县名,辖今贵州的天柱、三穗、玉屏、万山和湖南的新晃、芷江、会同等地)乌浒万家,皆咬蛇鼠之肉,能鼻饮”。
到唐代,史籍对故无阳县一带的居民称为“峒蛮”。《唐书》记载:“唐元和六年(811年),黔州大水,环城廓,观察使窦郡发‘峒蛮’治城,督促太急,于是辰、叙二州蛮张伯靖等反”。到北宋时,在故无阳县西南出现了佶伶(仡伶)为单一族称及其表现于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活动载入史册。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懿、洽州(辖地与故无阳县同)发生了“蛮酋”合“佶伶”抗拒官军之事。其中,有“佶伶万众乘舟屯托口(今湖南黔阳县属,位于渠水、清水江交汇处),神宗皇帝和王安石为之震动”。到南宋,史籍将“佶伶”改称“仡伶”,仍以抗拒官军著称。陆游《老学庵笔记》卷4记载:“辰、沅、靖州蛮,有仡伶……俗亦土著”,“诸蛮惟仡伶颇强。”当时,在“仡伶”中,以靖州(辖今湖南的会同、靖州、通道、绥宁和贵州的黎平、锦屏、天柱南部及广西的三江等地)杨姓和沅州(辖地与故无阳县同)吴姓的势力较强。乾道七年(1171年),知辰州章才邵说:沅陵浦口的膏腴水田,给“靖州仡伶杨姓者佃作而课其租”,结果“杨氏专其地将二十年”。由于“其地当沅、靖二州水陆之冲”,宋朝官吏对其实力之扩展,日夜畅厉。淳熙十一年(1184年),“沅州生界仡伶副峒官吴自由子三人,货丹砂麻阳,巡检唐人杰诬为盗,执之送狱,自由率峒官杨友禄等为乱”。同时,沅州西南的“古州”(辖今芷江、新晃、玉屏、万山等地)和“思州”南部(辖及今镇远、岑巩、三穗、江口、铜仁、石阡等地),仍为“沅州生界仡伶”居住地。靖州东面的邵州西部即原徽州地,也为仡伶杨氏居住地。靖州南面之浔江、融江和王江流域(今都柳江中、上游),也为仡伶杨氏活动范围。佶伶(仡伶)居住的溪峒,在侗语中至今还保留着“九溪十八峒”、“九溪十峒”、“五溪洞”以及诚州、五开等古地名。
侗族现状
我国的侗族人口约为二百九十万人,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天柱、锦屏、三穗、镇远、剑河、玉屏,湖南省的新晃、靖县、通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龙胜、融水以及湖北恩施、宣恩、咸丰等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侗族人口数为2960293。使用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南、北部两个方言。原无文字,沿用汉文,1958年设立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
社会经济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侗族地区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帝国主义、清朝官吏、封建地主以及高利贷者的残酷剥削下,侗族人民的生活极端贫困。一直到解放前的侗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有的地方地主每人平均占有土地为贫下中农的20倍以上,地主阶级通过地租向农民进行剥削。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也极其严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反动政府在侗族地区实行了反动的保甲制度,利用一些封建上层人物充当伪乡、保长,为虎作伥,并以“连保连坐”的方式对劳动人民进行法西斯统治,使侗族人民陷于无限痛苦的深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8月19日,广西龙胜县侗族人民和壮、瑶、苗等兄弟民族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1952年12月3日建立了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1954年5月7日建立了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1956年7日23日建立了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同年12月5日建立了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84年11月7日建立了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实现了侗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这些自治地方先后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完成了民主改革。1954年,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用民主协商改革的方式,进行了土地改革。接着,这些自治地方又分别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使侗族地区发生了变化。这些地方纷纷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林、牧、副、渔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地方工业有了很大发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已建立机械、化肥、水泥、造纸等中小型地方工业。三江侗族自治县大部分村寨用上了电。水电事业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前,黔东南仅有不到500公里的公路;现在,湘黔铁路横贯黔东南,并且县县有了公路,乡乡通了汽车。解放前,每县仅有中学l所,小学最多不过3所;现在,中学已普及到区,小学已普及到队,已有大批青年进入中等学校以至大学深造。各级各类学校已培养造就出大批侗族出身的国家干部、教员、技术员、工程师,专家和学者。有的侗寨,还自己动手,办起了业余夜中学。过去,侗族人民生病求巫信鬼,而今已延医治疗。天花、疟疾、霍乱、痢疾等恶性传染病已基本消失,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的健康,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少人家有了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电视机。
文化艺术
侗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有“诗的家乡,歌的海洋”之美誉。侗族诗歌的韵律严谨,题材广泛,情调健康明朗,比喻生动活泼。其中抒情诗歌优美细腻,真挚热情。叙事诗歌委婉曲折,含意深长,是侗族民间文学的一项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诗歌歌词多以人类起源、民族迁徙和习惯法为题材,具有史料价值。以《珠郎娘嫫》、《莽岁》、《三郎五妹》等流传最广。音乐曲调既多又美。一领众和、多声合唱的“大歌”声音宏亮,气势磅礴,节奏自由。琵琶歌,因以琵琶或加“格以琴”(侗语称ki212,俗称牛罢腿)伴奏而得名,曲调欢快流畅,为侗族所特有。民间的故事传说,题材广泛,形式多样,情节曲折,引人入胜,表现手法富于浪漫性,体现了侗族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和追求光明、战胜邪恶的善良愿望。侗戏是由原有的叙事说唱发展起来的,始于19世纪初,相传是黎平侗族吴文彩(约1798~1845)所创。台步简单,动作纯朴,曲调唱腔多样。演唱时,用胡琴、“格以琴”伴奏,击锣钹鼓闹场,着侗装,不画脸谱,富有浓厚的民族色彩。侗族民间舞蹈,有“哆耶”、芦笙舞和舞龙、舞狮等。“哆耶”是群众性的集体歌舞,或男或女,彼此互相牵手搭肩,围成圆圈,边走边唱。芦笙舞是由舞者吹奏芦笙边吹边舞的集体舞蹈。乐器除上述者外,还有侗笛、唢呐等。手工艺品有挑花、刺绣、彩绘、雕刻、剪纸、刻纸、藤编、竹编。刺绣是侗族妇女擅长的工艺,她们有服饰上刺绣各种图案花纹、人物、禽兽、花卉、草虫,形象生动,色彩绚丽而调和。银饰有颈圈、项链、手镯、耳环、戒指、银簪、银花。纺织品有侗锦、侗帕、侗布。先用靛染,后涂蛋白的“蛋布”,颜色鲜亮,为侗族固有衣料。
侗族擅长石木建筑,鼓楼、桥梁是其建筑艺术的结晶。鼓楼为木质结构,以榫头穿合,不用铁钉。有三、五层以至十五层,呈4面或6面8面倒水,高4~5丈,飞阁重檐,形如宝塔,巍峨壮观,是族姓或村寨标志,也是公众集会的议事场所。风雨桥是石墩木桥,长廊桥道,桥亭重瓴联阁,雄伟壮丽,以三江县的程阳桥最负盛名,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
风俗习惯
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蓝色。男子装束,近城镇者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差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有的头留顶发。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束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着汉装者。一般都喜欢戴银饰。
侗族人民的饮食以大米为主要食物,平坝地区以粳米为主,山区则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鱼”、“醅肉”,贮藏十数年不坏。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一种好客习惯。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区最富有特色。村头寨尾多蓄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住“干栏”房,楼上住人,楼下关养牲畜和堆置杂物。
“月也”,是这一村群众到另一村做客,并以吹芦笙或唱歌、唱戏为乐的社交活动。农闲斗牛,是集体娱乐之一。届时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欢声四起,锣鼓喧天,铁炮震动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经本寨,则阻之于寨边,以歌对答,谓之“塞寨门”。“行歌坐月”又称“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和谈情说爱的通称。北部侗族地区称为“玩山”,青年男女在劳动之余,三五成群,相约在山坡上对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区称“走寨”,或称“走姑娘”,晚上姑娘们结伴在屋里做针线活,客寨男青年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互相倾诉爱情,深情时男女互相“换记”(送礼物)定情,约为夫妻。三江县富禄等地侗族群众常于夏历3月3日或2月2日汇集于广坪上,用特制火包冲铁环腾空而起,降落时,让大家抢夺,获得者受重奖,叫做“抢花炮”。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信仰多神,崇拜自然物,古树、巨石、水井、桥梁均属崇拜对象。以女姓神“萨岁”(意为创立村寨的始祖母)为至高无上之神,每个村寨都建立“萨岁庙”。以鸡卜、草卜、卵卜、螺卜、米卜、卦卜测定吉凶。
侗族的节日以春节、祭牛神(农历四月初八或六月初六)、吃新节(农历七月间)较为普遍。有些地区还有在十月或十一月过侗年。由于民族之间的交往,侗族还有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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