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势、术
 

  探讨齐文化黄老学说的渊源,追寻黄老学说帝王之术的发展,就必须把聚光点投到先秦时期最后一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的身上。韩非子虽是韩国人,但其师承和思想渊源正是齐文化中的黄老学说。他的老师荀子曾三为齐国稷下学宫祭酒。司马迁在《史记》中说:“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韩非曾数以书谏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司马迁所列《韩非子》篇名都是论述帝王之术的代表作。“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继承发展了齐文化中的黄老学说,建立了一个法、术、势三者结合的帝王统治术体系。

  一、“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韩非在《难三》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在《定法》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巨之所师也。”据此可知,韩非所说的法,是指官府制定的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之后,就成为衡量人们思想行为的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使“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韩非子·八说》)韩非子把赏罚称为君主贯彻法令、维护统治的“二柄”,他说:“明主之所导制其巨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他认为赏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合乎人好利恶害的本性。“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他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即便作为君主也要依法行事,“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同上)韩非已经把法提到绝对化的高度,“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韩非子·饰邪》)他甚至说:“废常上贤则乱,合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韩非子·忠孝》)

  二、“固术而不慕信”

  何为术?韩非子在《定法》中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所谓“循名责实”,就是要求名实相副,臣下做的实际工作,做少了是失职,做多了是越权,都不算名实相副。君主对名实相副者行赏,反之则施罚。术,这里是指任免、考核臣下的方法。韩非又说:“术者,藏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术,这里是指君主在进行统治时,可以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权术。对帝王的阴谋权术,韩非子论述得是很精当的,如“疑诏诡使”,用诡诈的手段来使用臣下;“倒言反事”,说反话做反面的事,以此探得奸情。(《韩非子·内储说》上)他主张建立情报网络监视大臣的行踪,甚至不惜用暗杀手段对付巨下,反而美其名曰:“此谓除阻奸也。”(《韩非子·八经》)这就是他所谓的“固术而不幕信。”(《韩非子·五蠹》)但韩非也反对“徒术而无法”,认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三、“人主处制人之势”

  韩非的所谓势,其实质是指国家政权来说的,君主要做到令行禁止,就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关于势的重要性,韩非在《难势》中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在《功名》中他又说:“夫有才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切之溪;村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于无势也。”势既然如此重要,所以他主张君主要集权于一身,只要“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韩非子·五蠹》),手握赏罚大权,就可以洞悉一切,不管多么凶险狡猾的臣子也不敢欺骗君主了。在法与势的关系上,韩非强调:“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这说明他主张法与势要互相结合。

  总之,韩非以势为后盾,用术来驾驭群臣,用法来对待人民。他的主张为当时的国君提供了完备的统治手段,但他反对教化和仁爱,不要贤良,过度地强调了专制独裁和暴力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