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贽
 
 
 
李 贽

  李贽(1527~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福建晋江人,明末杰出思想家和进步史学家。李贽出生在一个回教徒的市民家族。原籍河南,姓林,元朝以后迁来福建。三世祖因反对封建礼教,得罪林姓御史,被扣上“谋反”罪名,为避祸改姓李。李贽幼年丧母,随父读书,学业进步迅速。自幼倔强,善于独立思考,不信回教,不受儒学传统观念束缚。

  12岁开始作文,反对孔子把种田人看成“小人”。26岁中举人。30岁至45岁为官,先后任河南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和郎中,最后出任云南姚安知府。20多年宦海生涯,他耳闻目睹官场的种种黑暗,以及民反兵变、倭寇骚扰我东南沿海等现实,深感明王朝内部的腐朽没落。他与那些昏官迂儒和假道学格格不入。54岁那年,毅然辞官,寄居湖北黄安(今红安县),同大官僚耿定向的二弟耿定理探计学问。耿定理死后,耿定向屡次来信指责李贽“超脱”,两人遂由思想上,政治上的分歧发展为公开的激烈论战。李贽只好移居黄安邻县的座城经摩庵,过着半僧半俗的“流寓”生活后来他干脆把妻女送回原籍,自己则在座城龙湖芝佛院落发,同友人周友山等知己在青灯古佛下讲学论道。

  他的《焚书》就是这时在座城刻行的。书中收入了几封与耿定向论战的书信。耿定向得知,一口咬定是李贽对他的“诽谤”,并以此为借口,批示其门徒对李贽进行围攻、迫害。李贽被逼无奈,只得离开龙湖,长期出游四方。在邪恶的势力面前,李贽毫不畏惧,始终坚信正义在自己一边。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李贽的另一部重要著作《藏书》在南京刻行。翌年,李贽从南京回到龙湖,原打算终老在此,岂料耿定向余党及原是李贽友人的梅国桢竟然伙同地方官吏,暗中造出“僧尼宣淫”的谎言,对李贽进行无耻的诽谤,掀起“逐游僧、毁淫寺”的恶浪。地方官吏以“维护风化”为名,指使歹徒烧毁龙湖芝佛院,并下令搜捕李贽。在严酷的现实面前,李贽避入河南商城中。这时正值敢于直言极谏的好友马经伦被贬后来访。李贽后来便寄寓在马家,继续从事《续藏书》的著述。万历三十年(1602年),大官僚沈一贯指使张问达弹劾李贽“惑乱人心”,“以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以孔子这是非为不足据,狂诞悖戾,未易枚举”。

  明神宗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为罪,逮捕李贽,焚毁其著作。李贽入狱后,据说明廷要押解他回原籍福建,他感慨地说:“我年七十有六,死耳,何以归为?”于是愤然自刎。

  李贽还对宋朝以来理学家吹捧孔子“天不生促尼,万古如长夜”的宣传进行驳斥。他说:“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苦必得取足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他还嘲讽“千古一词”、“千年一律”的尊孔思想,无异于“前犬吠形,亦随而吠之”的随声附和之犬。李贽针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提出了“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的进步思想。李贽尊孔言论和理学的批判,是对封建卫道者们的有力鞭挞。

  除此之外,李贽还同情下层人民的疾苦。他曾说“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产者但说生产,力田者便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他公开为商人辩护,说“商贾亦何可鄙之有?”主张各从所好,各骋所长,发挥各种各样的人的个性和特长。李贽这些进步的主张,在客观上反映了当时新兴市民阶层自由发展的愿望和要求。在封建统治思想占绝对优势的时代,李贽的思想无疑像一把利剑刺中封建思想的痛处。这就是封建统治阶级力置李贽于死地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