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介绍

  作者简介:

  《春秋》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由《左传》、《公羊传》和《谷梁传》组成。

  《左传》又称《春秋左氏传》或《左氏春秋》,30卷。《左传》的作者是谁,历来颇有争议。汉代时司马迁、班固皆认为是与孔子同时代的鲁国史官左丘明。左丘明在口授《春秋》以教弟子时,怕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汉书·艺文志》),故用事实来补订《春秋》,作《左氏传》。清代今文经学家们则认为《左传》是刘歆托名改编。近人认为根据传文和结束年代等方面分析,《左传》是战国初年人根据各国史料编成的,可能并非出于同一作者之手。

  相传《公羊传》作者为子夏的弟子,战国时齐人公羊高。起初只是口说流传,西汉景帝时,传至玄孙公羊寿,由公羊寿与胡母生(子都)一起将《春秋公羊传》“著于竹帛”。《公羊传》有东汉何休撰《春秋公羊解诂》、唐朝徐彦作《公羊传疏》、清朝陈立撰《公羊义疏》。

  《谷梁传》的作者相传是子夏的弟子,战国时鲁人谷梁赤(赤或作喜、嘉、俶、寘)。起初也为口头传授,至西汉时才成书。晋人范宁撰《春秋谷梁传集解》,唐朝杨士勋作《春秋谷梁传疏》,清朝钟文烝所撰《谷梁补注》为清代学者注解《谷梁传》的较好注本。

  背景介绍:

  《春秋》言辞隐晦,表述过于简约,给后人学习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更好地表现《春秋》经文的内容大义,很多学者为其著文诠释,以补原书之不足。据《汉书·文艺志》记载,汉代传注《春秋》的有5传。后来《邹氏传》11卷,《夹氏传》11卷亡佚,只有《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流传至今,被称为“《春秋》三传”。

  内容提要:

  《左传》是记录春秋时期社会状况的重要典籍。取材范围包括了王室档案,鲁史策书,诸侯国史等。记事基本以《春秋》鲁十二公为次序,内容包括诸侯国之间的聘问、会盟、征伐、婚丧、篡弑等,对后世史学文学都有重要影响。主要记录了周王室的衰微,诸侯争霸的历史,对各类礼仪规范、典章制度、社会风俗、民族关系、道德观念、天文地理、历法时令、古代文献、神话传说、歌谣言语均有记述和评论。

  《左传》补充并丰富了《春秋》的内容,不但记鲁国一国的史实,而且还兼记各国历史;不但记政治大事,还广泛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小事”;一改《春秋》流水账式的记史方法,代之以有系统、有组织的史书编纂方法;不但记春秋时史实,而且引证了许多古代史实。这就大大提高了《左传》的史料价值。

  由于《左传》具有强烈的儒家思想倾向,强调等级秩序与宗法伦理,重视长幼尊卑之别,同时也表现出“民本”思想,因此也是研究先秦儒家思想的重要历史资料。《左传》本不是儒家经典,但自从它立于学官,后来又附在《春秋》之后,就逐渐被儒者当成经典。《左传》受到学界重视是在魏晋时期,先后有郑玄、杜预为其作注解,以后成为研究《春秋》的重要典籍。

  《公羊传》又称《春秋公羊传》、《公羊春秋》,儒家经典之一。上起鲁隐公元年,止于鲁哀公十四年,与《春秋》起讫时间相同。

  《谷梁传》亦称《春秋谷梁传》、《谷梁春秋》,为儒家经典之一。起于鲁隐公元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体裁与《公羊传》相似。

  《公羊传》与《谷梁传》的内容和特点在今人看来大同小异,二者都重视阐释《春秋》之“大义”或“宗旨”,不重历史事实的传注,因而史料价值远远低于《左传》。从经学的角度看,二者则各有所侧重。《公羊传》的主要精神是宣扬儒家思想中拨乱反正、大义灭亲,对乱臣贼子要无情镇压的一面,为强化中央专制集权和“大一统”服务。《公羊传》尤为今文经学派所推崇,是今文经学的重要典籍,历代今文经学家都常用它作为议论政治的工具。它也是研究战国、秦、汉间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料。《谷梁传》则着重宣扬儒家思想的另一方面:重礼义教化和宗法情谊,为缓和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稳定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服务,因而也受到统治阶级的极大重视。它是我们研究秦汉间及西汉初年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料。

  艺术特色:

  《春秋》及三传作为儒家经典,备受历代统治者的推崇,长期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教科书和科举取士的考试内容。《左传》在唐宋两代被定为“大经”;《谷梁传》和《公羊传》在唐代被定为“小经”,在宋代被定为“中经”。三传与《春秋》合刊,均被列入十三经中。

  《春秋》与三传文字洗练,记事简洁明了,遣词井然有序,对后世文学家、史学家影响颇大。尤其是《左传》,刘知几在《史通》中称赞说:“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语言之精要已成为后代楷模。《左传》文字优美生动,在文学性方面较之《春秋》有很大增强,从“大事记”式的记录发展为富有戏剧性的情节展示,塑造了丰满的人物形象,堪称为文史并茂的历史、文学名著。司马迁发扬《左传》的传统,为世人留下了亦史亦文的巨著《史记》,司马光著《资治通鉴》,体裁、手法均深受《左传》影响。

  相关评价:

  晋范宁评《春秋》三传的特色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指多叙鬼神之事)。《谷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