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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规范。既是个人修养之要,也是社会公德的最高原则。它所要求的是关心他人、扶危济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追求平等、公正,视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它的最高境界是在义利相矛盾、相冲突的情况下,以“义”为重,“先义后利”乃至“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自我牺牲。
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临患不忘国”的规范性要求。孔子一贯主张“忠恕”。墨家主张“举公义,辟私怨”,法家强调“无私”、“背私”,道家提出“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而儒家尤为重视公忠,提倡“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致忠而公”、弘扬“天下为公”、“公而忘私”的思想。
明末清初民主主义启蒙思想家王夫之在其《续通鉴论》中,以“天下为公”为武器,批判封建制度,提出“公天下”的主张,认为“天下非一家之私”。当时另一位启蒙思想家黄宗羲也主张“天下为公、君为客”,指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与王、黄齐名的思想家顾炎武进一步指出,“国家”是属于一家一姓的王朝。而“天下”则是匹夫所共有。近代梁启超把顾炎武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把“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转化成为个人的道德要求,激励着后代无数志士仁人为中华民族的盛衰兴亡大业而奋斗不息。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康有为针对中华民族出现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提出了维新变法主张,在其所著《大同书》中,再次勾画出了一个“公天下”的理想社会:“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继承了我国传统道德伦理思想,在提出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道德规范的同时,念念不忘“天下为公”这一传统思想。时常把《礼运》篇中的“大同”的全段文字抄送友人。
“天下为公”的道德伦理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下为公”的道德思想鼓舞着一代代志士仁人为国为民前赴后继,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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