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追求友好交往和诚实交往的目标,在于使交往主体间达致一种和谐、完美的理想的状态。为此,孔子便纳“仁”入“礼”,将个体的自我反省和对他人的认同纳入“礼”的范式之中,因而提出了“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和“礼之用,和为贵”(《学而》)的著名论断。在他看来,“仁”反映的是主体间的彼此理解与沟通,“礼”是广义的交往或与规范,交往主体间无论进行友好交往或诚实交往只要以“仁”为准则、“礼”为形式,就可以化解彼此产生的紧张与冲突,达到同心同德与协力合作,从而造成一种“和”的交往局面。孟子虽然没有像孔子那样从仁、礼关系及其功能上论证“和”的必然性,但他从性善、仁政出发,却主张君主“与民同乐”(《梁惠王下》),并认为在治国理政和各种交往活动中最重要的保证莫过于“人和”。亦即:“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公孙丑下》)。与孔孟相趋步,荀子也是赞同“和”的。他在《乐论》中强调“乐”能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亲”、乡里族长之间“和顺”,即表明他无论对君臣上下的政治交往(即非日常交往)或宗族邻里间的非政治性交往(即日常生活交往)都是以“和”为追求目标的。
儒家虽然把和谐、协同作为交往的理想追求目标,但是他们对交往中怎样保持交往主体的独立性而不流为结党营私的宗派性活动却有着严格的选择标准,并由孔子率先提出了“和而不同”的对待原则。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朱熹《论语集注》)对此释云:“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陈天祥《四书辨疑》又曰“同”谓“巧媚阴柔,随时俯仰,人曰可己亦曰可,人曰否己亦曰否,惟言莫违,无唱不和”;“和”谓“中正而无乖戾”,“凡在君父之侧,师长朋友之间,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可者献之,否者替之,结者解之,离者合之。”据此,“和”即是矛盾双方有差别的统一,是相反相成、互济互补的共生共处。“同”则与之相反,是抹煞矛盾双方差别性的等同或混同,是无条件、无原则的去异而取同。“和”、“同”体现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即前者坚持有原则的和谐,而不随波逐流、丧失其独立性;后者则无定操,无原则,而人云亦云,无唱不和。所以,孔子把求“和”而不“同”者视为“君子”,求“同”而不“和”者斥为“小人”。
正是以这种“和而不同”的原则为导向,儒家首先对选择什么样的人作为交往对象做了认真思考。孔子说:“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里仁》);“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学而》)。他以“仁”为标准,不赞成同任何人都进行交结。孟子同样不赞成同什么人都可以进行交结,故他对“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公孙丑上》)的伯夷倍加礼赞和歌颂,乃至把伯夷奉为具有独立人格尊严的交往主体的楷模。对于选择什么样的交往对象,荀子也是十分审慎的。即云:“君人者不可以不慎取臣,匹夫不可以不慎取友。友者,所以相有也。道不同,何以相有也?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湿。夫类之相从也如此之著也。以友观人,焉所疑!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大略》)他以“类之相从”,揭示了交往中以“道”取友、“以友观人”的重要性。其次,儒家还以“和而不同”为原则,反对把交往降为党派活动。对此,孔子除近乎律令地宣布“和而不同”外,他还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卫灵公》);“人之过也,各于其党”(《里仁》)。所谓“不党”、“不比”,就是要求主体间在交往中超越私人性和宗派性。也就是说,主体间的交往活动虽然应贯彻与人为善和诚实对待的原则,但这并非意味着彼或我可以放弃自己的意志和立场而依附于他人,甚至把交往蜕变为一种结党营私的活动。大概孟子也观察到了交往中所存在着的一些异化现象,所以他坚决反对下级对上级的阿谀奉承行为,批评说:“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则为容悦也者也”(《尽心上》)。他认为即使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沟通,也必须“去利怀仁义以相接”(《告子下》),遵循既定的交往规则。孟子还强调同大国或大人物进行交往,也不应委曲求全,而应坚守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即所谓:“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尽心下》);“非礼之义,非义之义,大人弗为”(《离娄下》)。荀子同样反对把交往异化为宗派性活动,告诫交往主体:“朋党比周之誉,君子不听;残贼加累之谮,君子不用;陷忌雍蔽,君子不近;货财禽犊之请,君子不许。”(《致士》)他认为倘若以无耻吹捧、陷害他人、隐瞒真情、收买贿赂等手段去交结对方,那只能导致交往的失真和变质,而不能真正实现主体间的理解与沟通。因此,荀子提出“君子易知(古谓相知接曰知--引者)而难狎,……交亲而不比”(《不苟》),其意在于防止将交往扭曲为一种封闭性的宗派活动,而使交往始终沿循友善、诚实的规则运作。
既然交往对象选择不当或把交往降为丧失主体独立性的宗派活动,都不是真正的友好交往和诚实交往,那么,怎样才能把交往控制在理想的界限范围内呢?儒家主张实行“中道”的原则。
所谓“中道”,即是孔子所说的“中庸”。而对“中庸”的理解,尽管人们尚有意见分歧,但其核心意义是指适中或适度,亦即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保持在度的界限内,已成为时下的共识。既然如此,那么“中庸”或“中道”就是处理包括交往在内的各种问题的普遍原则和方法,而孔子正是以此为指导来判定交往的合理性问题的。《论语·子张》记载“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的故事。按照子夏的交往观,对值得交往的人就交往,而不值得交往者就断绝他,亦即“可者与之,不可者拒之”。而子张的交往观与其相异:“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他主张同任何人都要进行交往。孔子则对这两个人评论说:“师(子张)也过,商(子夏)也不及。”(《先进》)他认为子张和子夏都没有坚持“适中”交往的原则,都缺乏自觉灵活性。孟子的“中道”交往观集中体现为“时”、“中”、“权”的概念。“时”是指交往中应根据时间等条件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是指交往主体随着交往条件的变化而使自己的行为举措恰到好处。这两个方面合起来亦称“时中”。但是孟子认为,“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尽心上》)。就是说,主体在交往中使自己的行为及时而恰到好处固然可以获得成功,但如果固执呆滞,不懂得“权”即不能灵活把握,仍然会犯好走极端的错误。因此,“时中”的原则还必须靠“权”加以操作。他举例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者,权也。”(《离楼上》)他认为以“权”为调节,方可达致“时中”的境地。荀子的“时中”思想也想当突出,他主张在交往时“比中而行”,说:“曷为中?曰:礼义是也。”(《儒效》)也就是以“礼义”为规限去实现“中道”交往。为此,他继承和发挥了孔子“执两用中”的思想,主张“君子宽而不慢,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直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不荀》);即在交往中既坚持自己的立场又不伤害对方,既维护自己的利益又兼容并包他人。荀子认为这种“中道”交往“夫是之谓至文”(同上),即文明交往。足见。儒家主张的“适中”交往既展示了他们交往意识的自觉,又是对当时复杂人际关系所作出的一种理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