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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周代。周王自称天子,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称为天下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天子的庶子被封为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传嫡不传贤,遏阻了一般王室成员对王位的觊觎。
宗法制是为了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经历了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之后,完整意义的宗法制虽然遭到破坏,但其影响长期存留在中国传统社会中。
宗法制使社会成员按照宗法的原则组织起来,用自然血缘关系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并将人们紧紧连在一起,限制了人们社会关系的发展。在宗法制制度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地位。周王作为上天之子是天下最高的总主,王的地位得到了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双重的保障。而一般家族成员很少有个人的权利,他们的个性淹没在血缘宗族中,全部权益由家长代表,没有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家长对他们有绝对的支配权利。
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始终笼罩着整个社会,并指导着历代的立法活动。古代法律来源于礼制规范,而礼制规范依据着宗法原则调整着社会的等级秩序。因此历代的法律都贯彻礼制的等级名分原则,“亲亲为大”、“孝悌为本”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三纲”也成为了封建礼教的核心,维护着古代法律的重心,不但父权、夫权直接来自于家族,而且君权也是以天下最高的家长身份来体现的。在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下,维护家长制的“孝”受到了高度重视,自古就将“不孝”、“非上”视为罪大恶极。《孝经》中有“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无论刑法、行政法、民法还是诉讼法基本上都是以家族主义为中心,根据人们不同的等级名分确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待遇的。唐宋以后,广泛流行的各种家法、族规,作为具有伦理性质的家族法而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在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有着十分突出的政治作用。
传统中国政治的社会结构也受到宗法观念的影响,首先是“家天下”政权模式长期延续,这种“家国同构”的格局使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传统社会的政治理想。从秦始皇创立大一统帝国到晚清帝制结束的两千年,就是中国的一部政治变迁史,也是一部家族统治的兴亡史。
亲亲是宗法制度的基础,春秋之后,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血缘宗法关系在国家统治中的地位明显下降,但亲亲原则始终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在统一的帝国中,亲亲的宗法原则在儒家的鼓吹和发挥下,成为专制政治的一种补充。由亲亲而重孝,重孝而慎终追远。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亲亲的原则下,同族、同乡、同门乃至同科都能唤起天然的亲近感,人们利用这种关系资源编制着自己的政治关系网络,对上钻营依附、寻找靠山,对下按亲疏远近分配权利资源,培植私人势力。故此中国历史上常常能见到高官显宦,世族大户,给传统政治所施予的浓厚宗法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