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称谓习俗
 
 

  古人对于称谓十分讲究,丝毫必辨,认为这事轻视不得。俗语“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其实很多争吵的所谓名分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因为不同的称谓会受到不同的礼遇。因此,正确使用亲属、师友、同志之间的称谓,不但可以避免一些不愉快,而且很有现实必要。在古代社交礼仪中,一般遵循“尊人抑己”的称谓原则,就是对别人的称谓要使用尊称,对自己的称谓则要使用谦称。

  秦汉时期对男性泛用的尊称是“公”、“子”、“足下”、“君”、“卿”、“先生”等,对女性则为“夫人”、“母”。

  “公”一般是在官方或较正式的场合下使用,上下级之间、友人之间可以互称。在江南一些地区称呼老者也用“公”。“子”的尊称在社会上被广泛用于男性之间,或者将“公”与“子”连称“公子”。“足下”在战国时已出现,尊称男性为“足下”的称谓习俗,可用于臣子称呼君王。汉代“足下”之称不再用于称呼君王,但仍是十分流行的尊称敬语。“君”主要是对男性的尊称,也可用于第三人称,女性称男性也多用“君”,以表示敬意。另外对女性表示尊称也可使用“君”,如《释名·释亲属》说:“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夫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卿”既是男性之间的尊称,又可以在夫妻之间相互尊称对方。“先生”在战国时代是对学识渊博的文人的尊称,秦汉时期“先生”是对文人的尊称。

  秦汉时期对女性的尊称则使用“夫人”或“母”。“夫人”是丈夫在家庭中对妻妾的敬称,还用于对社会上已婚女性的尊称。《释名·释亲属》说,“诸侯之妃曰夫人”,是在汉代之后流行的称谓习俗。“母”是对老妇女的敬称。如《汉书·韩信传》记载,韩信感谢“漂母”时说:“吾必重报母!”

  秦汉时期对自己使用的自谦语,有“臣”、“仆”、“妾”等。“臣”是男性对自己使用的自谦语,西汉时期使用最为普遍。臣对君、下对上、民对官、贱对贵等均使用“臣”来自称。“仆”是汉代流行的男性自谦词,广泛用于口头及书面语。男性还可使用“不肖”和“敝人”表示自谦。“妾”则是女性的自谦用语。

  魏晋南北朝时期,称谓习俗并无较大变化。自称为“仆”,尊称为“卿”。卿表示亲昵,后来多用于夫妻之间。据说时人王戎的妻子一次称呼王戎为“卿”,王戎不悦道:“怎么可以使用卿字来称呼自己的夫婿呢?”王的妻子回答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复卿卿?”后来,“卿卿我我”成为夫妻间的爱称。

  在称呼别人的父母时,要加一个“尊”字表示尊敬,称呼自己的父母时要加一个“家”字表示尊敬,但南北朝时上层社会称呼自己的父母不再加一个“家”字,而以父辈排行称之。在称呼别人的父母时,有时还要加一个“明”字,如“明公”、“明君”等,以示尊敬。

  宋代的称谓习俗中,流行以贤否为标准而不再以贵贱尊卑为标准的称谓习俗,对尊贵者称为“公”,对贤者称为“君”,对老人或者父辈称为“公”、“丈”表示尊敬,对别人父母的尊称为“尊甫(父)”、“令尊”、“令堂”、“北堂”、“高堂”等,书信往来中常使用“尊履”来称谓对方。对家庭成员的称谓上,宋代称祖父为“祖翁”,祖母为“婆婆”,称父亲为“父翁”,叔父为“叔翁”,岳父为“妇翁”,称庶母为“叔婆”,称父妾为“妾母”、“少母”,称妻子为“内馈”、“儿母”,称妾为“小妇”、“次妻”、“小妻”等,称子侄、婿为“郎”,称女儿、侄女为“姐”、“娘”,称长女为“大娘”、“大姐”。

  古代社会对他人的代称,一般包括对家人、亲属、朋友的称谓以及其他称谓。对亲属的称呼,尊称自己的父母为“家严”、“慈母”、“堂上”、“膝下”等。若是姻亲关系则加一“姻”字,如“姻伯”、“姻兄”、“姻翁”等。若有世谊关系的加一“世”字,如“世伯”、“世兄”等。若是姻世关系的加“姻世”二字,如“姻世伯”。对家人的称呼,妻子称丈夫为“夫君”、“良人”、“相公”、“官人”、“外子”等,丈夫称妻子为“荆人”、“贱荆”、“拙荆”、“糟糠”、“中馈”、“大嫂”、“大姐”等。

  对别人的晚辈称“令郎”、“令嗣”、“令爱”、“令婿”等,对自己的晚辈称“弱息”、“犬子”、“小犬”、“息子”、“息女”、“息妇”、“东床”等。对朋友的称呼,一般的互称则加一个“仁”字,如“仁兄”。根据具体的关系不同,又划分为同学、同事等。同学之间的称谓为“同窗”、“同科”、“窗友”、“砚友”等,同事之间的称谓为“同仁”、“同察”、“同人”、“同僚”、“同年”、“同寅”等。

  其他称谓,是指一些代称和别称,如年龄的代称,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称谓。不满周岁称为“襁褓”,幼年又称为“总角”,十岁以下称为“黄口”,“舞勺之年”、“舞象之年”是指少年。有的年龄还有专门的称谓,如:

  十二岁——金钗之年

  十三岁——豆蔻年华

  十五岁——及笄之年

  十六岁——碧玉年华

  二十岁——桃李年华

  二十四岁——花信年华

  三十岁——半老徐娘

  男孩八岁称“韶年”,二十岁称为“弱冠”,三十岁称“而立之年”,四十岁称“不惑之年”等。其中,“弱冠”和“及笄”分别表示男、女自成年。五十岁称“年逾半百”、“知天命之年”、“大渐之年”,六十岁称为“花甲”、“耳顺之年”、“平头甲子”、“杖乡之年”,七十岁称为“古稀”、“杖国之年”、“致事之年”、“致仕之年”,一百岁称“期颐之年”等。结婚后的婚龄也有特定的称谓,西方的一些叫法传到中国后也很时兴,逐渐演变为一种民俗文化,但在具体指代上稍有不同。如:

  第一年——纸婚

  第二年——棉婚(布婚)

  第三年——皮婚

  第四年——麻婚

  第五年——木婚

  第六年——铁婚

  第七年——毛婚

  第八年——铜婚

  第九年——陶婚

  第十年——锡婚

  第十一年——钢婚

  第十二年——丝绸婚

  第十三年——花边婚

  第十四年——象牙婚

  第十五年——水晶婚

  第二十年——瓷婚

  第二十五年——银婚

  第三十年——珍珠婚

  第四十年——红宝石婚

  第四十五年——蓝宝石婚

  第五十年——金婚

  第六十年——金刚婚

  第七十年——白金婚

  第七十五年——钻石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