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概说
禁忌在古代的社会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每一个人都要受到各种禁忌的约束。《礼记·曲礼》说:“入竞(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周礼·地官·诵训》也说:“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可见晓知禁忌的重要。那么什么叫禁忌呢?
简单地说,心理上以为忌讳的和言行上规定为不能说和不能做的便是禁忌。完整地表述就应该是:由对不吉事物的憎恶和对危险事物的畏惮以及对于神圣事物的崇敬所产生的禁制便是所谓禁忌。人们相信,触犯和接触到任何一条宗教规则和社会惯例中的禁忌,都将遭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自然、社会及自身的惩罚。
禁忌产生于原始民族对于一种超自然力的崇信。他们笃信在冥冥之中有一种超自然力存在着,而且这种神秘的力量可以左右人们的吉凶福祸。人们为了避免灾难,保护自己,便由对这种神秘力量的虔信而给它加上了若干禁制,禁忌便产生了;而“随着文化型态的改变,禁忌形成为一种有它自己基础的力量;同时,也慢慢地远离了魔鬼迷信而独立,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习惯、传统而最后则变成了法律”。
一、禁忌就其性质可分为宗教信仰的和社会习惯的两类,而就其规定的形式则可分为法律的、礼仪的和土俗的。当然它们彼此之间也有相交叉的。源于宗教信仰的禁忌,产生得很早,是先民出于对大自然的敬畏而自发地遵从的。所以,这种禁忌可以称为蒙昧型的禁忌。源于社会习惯的禁忌,产生得较晚,是古人受生活经验及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所自觉地恪守的。所以,这种禁忌也可以称之为理性型的禁忌。
二、宗教信仰与禁忌
1、自然崇拜
自然界的一切在先民们看来都是神奇的,因此,都可以作为禁忌的对象,诸如水井、月食、晦日、节气、星相等等,很显然,这一切都与他们的生活休戚相关。而当各种禁制约定俗成地建立起来以后,人们便有了一种似乎矛盾而又统一的恐惧感与安全感。
原始人类对水的崇拜是十分虔诚的,而井和水有密切的关系,由对水的崇拜,发展为对井的崇拜,并且构想出井的发明者是一个神奇的人物——黄帝,所以,自古就有隆重的祀井的仪式。崇拜的结果,便是禁忌的产生。
古人忌讳在井上磨刀,也不许在井上种桃,说花落井中不祥。古人认为井里面有水神、龙神,如果在井上磨刀,在龙神看来,便是一种杀机,它自然会不高兴的;桃在古人眼里是避邪鬼之物,假如落入井中,岂不是以龙神为邪鬼的意思?这些自然要视为忌讳的。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微旨》中说,如果从井上跨越,便是一大罪过,掌管寿命的神会减去他的寿数的。
古人又认为井通黄泉,并且说人死就要归黄泉。所以,人死时,在招魂的仪式中就有“窥井”的举动。经过这样的传递和互渗,人们做梦如果梦见水井,也顺理成章地要视为忌讳了,认为梦井是死归黄泉的先兆。这在古代的《夷坚志》和《鬼董》中都有记载。
原始民族对月食、晦日是忌讳的。每天,白天有太阳照耀,夜晚有明月高悬。但使他们惊愕的是,每月月终的晚上或月食之夜看不到皎洁的月亮,一片漆黑,于是由恐惧而产生禁忌。
《后汉书》就说:“典籍所忌,震食为重”。认为月食是件大不幸的事,是上天对人们过失的惩罚。因此很早就有救月食的说法,甚或在月食之时,嗥啕痛哭,悲惨之至。
古人还认为月食之夜出生的人不能长寿。这是因为古人把人的灵魂与身影认作一回事。月食之夜出生,看不到小孩的影子,便认为是短寿的。
晦日的禁忌就更多。晦日为兵家所忌,这一天不可出兵打仗。《公羊传》说,晦日有六只水鸟飞过宋都,宋人以为灾。先民们认为晦日无月,是大自然对自己过失的谴告和惩罚。《抱朴子》就说,在每月晦日的夜里,灶神要上天告发人间众生的罪愆;并且说,在这一天里,不许唱歌,否则便是一大罪过,司掌寿命的神会减去他们寿数的。在晦日这一天,人们要终日惴惴不安,夫妇不可同房,否则便是亵渎天意。百官休息,不可做事,否则必遭恶报。《夷坚志·甲志》便记载了四个官吏由于晦日上班做事而被雷霆震死的事情。
面对恐惧的事物,人们一方面编造出许多禁制来消极防卫,而同时又创造出许多荒诞的手段来主动出击。每月月终以驱疫逐鬼为目的的祓除和傩礼便是随着禁制的产生而出现的,而每年年终的大傩及驱疫活动也是这一禁忌的衍伸。
由于禁忌也具有扩散性和辐射性,便常常可以产生一些与它相关的禁忌;但是,如果“我们事先知道,许多我们所看到的禁忌与禁制常是次发的,是被替换和歪曲过的”,我们就能把握住这种禁制的始因。对每月月终晦日禁忌的转移和替换,即是居六十甲子之末的癸亥日和“人生六十花甲子”的禁忌。癸亥日也不许出兵打仗,六十花甲之年,要事事小心,有异常现象,视为大忌。
每月月终的晦日,一方面无月,一方面它是“月穷”之日,而古人认为物老则成精,时间到了一个单位的终极,也认为是不妙的。因此,癸亥日、六十花甲之年、“月穷岁尽”的除日的禁忌就是这样引伸的。《初学记》卷七说:“人家忌腊日杀牲,于堂上有血光,一不祥。”
这种禁忌后来被抽象化、理论化,便是所谓“盈满之咎,道家所忌”了。对盈满之数的忌讳延伸为对与盈同音的蝇的讳忌。《三国志·方技传》说:何晏好几次夜里梦见数十只苍蝇落在他的鼻子上,赶也赶不走。他请管辂为他占梦,管辂认为不吉。果然不久他便被杀了。
每月月初、每年的正月、尤其每年正月的第一天都有很多的禁忌。《抱朴子》说,每月初一这一天不能哭泣,否则,司掌寿命的神会减去他的寿数。
《论衡·四讳》记载忌讳抚养正月生的孩子。《南齐书·张融传》说,正月里忌讳开仓库。《清嘉录》说:“元旦,俗忌扫地、乞火、汲水并针剪,又禁倾秽瀽粪。”《汉书·鲍宣传》说:“小民正月朔日尚恐毁败器物”。
白天和黑夜的时间在某一天恰恰相同,白昼在某一天是最长的,黑夜在某一天也是最长的,这在古人眼里都是不可琢磨的,看起来是很神圣的,所以,在这些天里,有很多的禁忌。
春分和秋分古代叫做“日夜分”,夏至叫“日长至”,冬至叫“日短至”。
《礼记·月令》说:
(仲春之月),日夜分,雷乃发声……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
(仲夏之月),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毋躁,止声色,毋或进。
(仲冬之月),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欲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
二分二至的禁忌可以说都表现为性的禁忌。电闪雷鸣,更是可怖的事情。《礼记·玉藻》说:“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认为电闪雷鸣是上天发怒的象征。所以,《礼记》规定,雷鸣时,夫妻不可同房,否则是亵渎天意,生下的孩子也会肢体残缺。《风俗通》说:“雷鸣不作酱”。作酱则以杵捣器,铿然有声,与雷争鸣,自然不祥。
古人对很多星宿都是忌讳的,比如;荧惑、彗星、天狼星、太白金星、太岁、流星、摩羯等等。古人认为“荧惑为凶衰”、彗星为“妖星”、天狼星主侵略,太白为兵象、摩羯星为凶星。所以古籍中常有“荧惑守心”、“彗星袭月”、“太白经天”、“命宫摩羯”等等的说法。古代的诗歌、舞蹈中的“射天狼”便是这一禁忌的心理折射。《左传·僖公十六年》说有流星落在宋国,占卜的人说,很不吉利,鲁国“多大丧”。彗星又叫孛星、扫星、拂星,总之是妖星。《唐开元占经》说:“其状不同,为殃如一。期不过三月,必有国破乱君,伏死其辜。余殃不尽,当为饥旱疾疫之灾”。《春秋运斗枢》载《古微书》说:彗星在东方出现,是“将军谋王”;在西方出现,则“羌胡叛中国”,在南方出现,“天下兵起”;在北方出现,则“夷狄内侵”。太岁则具有更大的魔力和破坏力,因此对它尤为敬畏,背着或冲着太岁迁徙、行走、建房都被禁止,否则必遭祸殃。王充在《论衡》里指出了这种禁制的荒谬。他说,如果背着或冲着太岁迁徙就会遭殃,那么在道路上南北行走的人岂不都要遭殃吗?
古人认为五月是恶月、瘟月、毒月,认为五月份,蛇、蝎、蜈蚣、壁虎、蟾蜍五种毒虫开始活跃,魑魅魍魉也十分猖獗,疾疫蔓延,毒气四起。所以,五月份的禁忌相当多;同时也有相应的防御措施,比如,要插艾草、沐兰汤、系彩丝、悬葫芦,来禳毒气、驱鬼魅、避瘟疾。
古人忌讳五月结婚及生子,尤其忌讳五月五日出生的小孩。认为在“五毒”并出的月份里,婚娶和怀孕生子,必受感应。古人把结婚与受孕、分娩日期混同起来,《论衡》中提到:“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之时,已得吉凶矣”。认为此月结婚受孕,各种毒气、疾疫、鬼魂妖魄都会侵袭到受孕的婴儿体中,这样,五月生的小孩必然携带着五月中“父母施气”时的妖邪之气。这种禁忌今天在傣族中尚有保存。
五月份,还忌讳盖房,说“五月盖屋,令人头秃”。今傣族也有此禁,说五月炎热,盖房子会被火烧掉。《荆楚岁时记》又说:“俗五月不上屋。云五月人或上屋,现影,魂便去”。
五月五日称为端午,五月是含有夏至的最炎热的月份,五与午古字相通,午在五行中属火。端午和夏至日都有禁火的习俗。《艺文类聚》引《琴操》说:“介子推……抱火而烧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后汉书·礼仪志》说:“日夏至,禁举大火”。古代还有寒食禁火的习俗。这些可能与古代的祈雨相关,因为古人认为水火相克。
最后,顺便谈一下植物崇拜。许多植物都可以被视为图腾来崇拜,名为神树,如桃、竹、柏等等。槐树这种植物在古代也曾被崇拜过,古代三公庭院中都要种槐,便是这种崇拜的遗意。不能砍伐这种神树,否则会遭报应。《晏子春秋》说:“景公有所爱槐,令吏谨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之者死”。《后汉书·五行志》注引《魏志》说,曹操要盖宫殿,便砍伐了一种叫做“濯龙”的树,而这种树被砍伐时流了很多血。过了几天,曹操就得病而死。
2、动物崇拜与图腾崇拜
许多动物都可以成为原始人的祖先和保护神,称为图腾;但不是所有的动物都是图腾。这些动物一经崇拜,禁忌也就随之产生。
鸲鹆又名鹦鹉、八哥。《诗经·鹊巢》说:“唯鹊有巢,唯鸠居之”。有人认为这里的“鸠”指的是鸲鹆,并以《本草纲目》“八哥居鹊巢”为证。(3)鸲鹆能模仿人的语言,古人以为奇异;而且鸲鹆自己不筑巢,常常占据其他鸟鹊的巢穴,所以,古人以鸲鹆的来到为主人将去之兆,认为不祥。《左传》和《论衡》说:有鸲鹆来到鲁国做巢,占卜者认为这是不吉利的,这是鲁国的都城将成为废墟、昭公将被驱逐的前兆。把鸲鹆的到来看成是一种神遣,认为它会通过流利的语言把鬼神的谴告诉说出来。《山海经》中便把鹦鹉与不祥的猫头鹰等同起来。
鹰的出现,往往被视为凶杀之兆。先民们狩猎时期,最常用的助猎动物就是鹰。鹰的搏杀食肉的习性使它具备了形成禁忌的条件。《楚辞》中就说:残酷的牧野之战即将开始的时候,天空中飞集着群鹰。《战国策·魏策》中把古人最忌讳的“彗星袭月”、“白虹贯日”与苍鹰盘旋并列起来,说它们都是凶杀的前兆。《晋书》说,当野鹰在屋梁上盘旋的时候,众人十分恐惧。乌鸦也被视为禁忌,这可能与它的叫声有关。《隋书·炀帝纪》说,有一只乌鸦停在幄帐上,赶也赶不走,隋炀帝非常憎恶它。这是以它为不祥之兆。《史记·周本纪》说,武王率领八百诸侯讨伐殷纣时,突然从天上下来一团火,俄而变成一只乌鸦落在武王的大帐上。武王便对诸侯们说:你们还不了解上天的旨意,现在还不能讨伐殷纣。于是便收兵了。这显然也是以乌鸦的到来为不祥之兆。
鸱鸮,又名猫头鹰,被古人称为“恶声之鸟”或“不孝鸟”,墨西哥人也视鸮为“恶灵”。它常常预示着不祥。《史记》贾谊本传说,有一天有一只鸱鸮飞入贾谊的屋子里,贾谊打开占书一查,里面说这种鸟飞来,便预示着主人即将亡去。《宋史·刘熙古传》说,有一只鸮停在某家门前的槐树上,这个人便命令一个叫刘熙古的去射,一箭便射中了。这个人很高兴,但过了两年,这个人便死了。鸱鸮还能勾魂摄魄。《云笈七签》说,鸱鸮得到某个人的发爪,就会伤害他的魂魄。《岭表异录》说,人将有灾祸的时候,鸱鸮就会在他的屋子上叫唤,并说鸱鸮又叫夜行游女。鸱鸮夜出昼伏,生活习性与古人心目中的鬼相同,又因它生活和居住在荒丘丛棘和坟墓之间,认为它可与阴间相往来,再加之它的叫声怪异,便具备了形成禁忌的条件。
古代对鼠也是忌讳的。老鼠如果有异常的举动,诸如“夹尾而舞”、“以尾画地”等等,认为都是在预告着祸事将临。鼠咬人发、人身、人的东西,认为都是灾难的前兆。《三国志》记载了这样的事情,老鼠居于地穴之中,夜间活动,认为它可与鬼神相交通,可预知人事的吉凶祸福。由此可见,一切恐怖的东西几乎都与黑暗有关,而一切夜间活动的东西也因此都是恐怖的。
龙是古老的华夏民族的图腾,确切地说,它是一个混合型的图腾,它混合了多种图腾。龙图腾的形成,体现了多个原始民族之间的被征服和融合。龙的主干是蛇。从《鲁灵光殿赋》“伏羲鳞身,女娲蛇躯”的记载上看,从《独异志》女娲兄妹相互为婚的传说上看,从出土的东汉武梁祠石室画像中两个蛇身人交尾的图像来看,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对蛇的禁忌很多。
《新序》、《列女传》、《贾谊集》、《论衡》等书中都有不能杀两头蛇、见两头蛇者死的记载。闻一多先生说:“《山海经》等书里凡讲到左右有首或前后有首、或一身二首的生物时,实有雌雄交配状态之误解或曲解”。(4)唐朝段成式的《酉阳杂俎》明确地说:“见蛇交,三年死”。目前,在傣族、彝族及土家族地区仍有这种禁忌。
蛇的进一步神秘化,便升华成龙。《国语》及《列女传》说,有一雄一雌两龙在夏的朝庭上交尾,是夏朝将覆灭的不祥之兆。
虹是蛇、龙的变形,是古人想象的挂在天上的蛇龙。古籍的记载、民俗传说以及出土的画像上完全可以证实这一点。虹又叫蜺,也叫虹蜺,总之,是雌雄虹的通称。《说文解字》说虹又叫螮□,形状象虫。《山海经》说虹有两头,袁珂说两头也是雌雄虹交配的意思。(5)甲骨文的虹字就象有两头。
《南阳汉代画像石》中的虹蜺图,呈半圆的桥拱形,两端分明雕刻成龙头。这样,对虹的禁忌也很多。《后汉书》说,有一天,一对虹蜺大白天地降落在宫殿上,皇帝非常厌恶它,有人占卜说:虹蜺降临,表示上天发怒了,天下将要大乱。这里所说的与《国语》里两龙在宫庭上交尾的事情显然是一回事。“白虹贯日”是古人最畏忌的,认为是“兵象”。《诗经》说:“螮蝀在东,莫之敢指”,指是巫觋诅咒的一种方法,对所崇拜的图腾自然是不可以指的,否则要烂手指的。虹蜺的出现使古人战栗不安,这在甲骨文中就有反映。在甲骨文中就有虹蜺能作祸祟的记录。
有人认为先民们对蛇的迷信大约有这样几点:第一,蛇象征“蕃殖力”。第二,蛇显示着一种产生恐惧的魔性力量。第三,显示着一种玄妙的预知力。(6)而从诸多神话传说以及发现的考古资料中可以看到,先民们尤为崇拜的,应是它的“蕃殖力”。所以,它的遗传工程是神圣的,由神圣而产生禁忌。在古人眼里,蛇、龙、虹一旦毫无顾忌地把它们的交配行为暴露于人们的眼前,便是对人们的一种羞辱、一种谴告。
鸡、雉(野鸡)、凤凰是一回事。古代有崇雉、祀雉的事情,也有龙凤交尾、雉蛇互变的记载,可见雉也是图腾崇拜的一种,并且与龙也是同一个图腾族属。对雉的禁忌当然也很多。《史记·殷本纪》说,武丁在祭祀成汤后的第二天,有一只雉鸟落在鼎的扶手上叫唤,武丁非常害怕,以为不祥。
《酉阳杂俎》说,武则天出生的当天夜里,有一群雌雉叫唤不停。也是以雉鸣为不吉利。《左传》说,有一只雉鸟在宋国的太庙上叫唤,后来发生了火灾。不能射猎这种雉鸟,否则不祥。《说苑》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楚庄王去打猎,打到了一只“科雉”,有一个大臣夺走了这只科雉。不几天这个大臣就得病而死。后来这个人的弟弟向庄王请赏,说他的哥哥从古书上得知,射猎科雉的人不出三月就会死亡,他夺去雉鸟,是代替庄王去死。庄王派人去查,古书里果然有这样的说法。
我们知道,禁忌的出现是由崇拜所造成的,而这种崇拜主要是源于敬和畏两种心理。因此,禁忌除了表现为人们担心它会带来不祥之外,人们还往往希望它能凭借着那非凡的魔性力量给人们带来吉祥之兆。因为有这种矛盾的二重心理,便出现了诸多完全相反的二重现象。比如:《晋书》说射获鸲鹆可免灾;乐府曲《乌夜啼》中,乌鸦的啼叫成为吉祥之兆;《剧谈录》中,鸱鸮成为报喜的鸟;在民俗传说中,鼠咬牙被认为是发财的先兆,《茅亭客话》中,虹蜺的降临成为升官的前兆;《三国志》中,雄雉的到来也成为升官的前兆。这种矛盾的现象古人解释成“或得神以昌,或得神以亡”。
食牛的禁忌很早就有。《风俗通》说,不但不许吃牛肉,甚至忌讳说牛字。吃牛肉会患恶疾而死掉,甚至死后变为牛而受人宰割的说法很多。农业生产离不开牛,所以有这种禁制。同时,牛也被视为祖先而加以崇拜过,而且对龙与牛崇拜的民族是属于同一个图腾族属。《列子》说伏羲、女娲是蛇身牛首、《山海经》有“夔牛”的说法,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狐也是一种图腾,与龙图腾也有关系。闻一多先生认为夏禹也是龙,而《吴越春秋》说夏禹与狐图腾的成员涂山氏结婚。《阅微草堂笔记》说山西太谷县有狐突祠。《宋史·王嗣宗传》说:“城东有灵应公庙,傍有山穴,群狐处焉,妖巫挟之为人祸福,民甚信,向水旱疾疫悉祷之,民语为之讳‘狐’音”。
3、鬼魂崇拜与冥世崇拜
古代的许多宗教礼仪与禁忌,都与冥世崇拜紧密相关,而这些礼仪与禁忌,都是基于人死后灵魂继续存在于冥世的观念。
鬼魂附体的事,在古书的记载中是很多的,因此生出很多的禁忌。《齐东野语》说,在居丧期间,给人倒茶,不能用茶托,认为茶托多为红色,而红色乃送终之具。茶托之托与栖托、托魂之托同音,丧期不举茶托,可能是惧怕亡魂返家依托附体的意思。《酉阳杂俎》说,忌讳让狗看见家里的死尸,否则的话,家里会再死人。这也是对鬼魂附体的恐惧,即怕死去的亲属托魂于畜生在家中作祟。死人托魂于狗的事情在古书的记载中是屡见不鲜的,《风俗通》、《论衡》等书中都有详细记载。
《礼记·曲礼》说,邻居家有丧事的时候,不要对着邻居家舂米。因为舂米是招魂的仪式之一,倘亡魂闻声误入自己家门,对自家是不利的。所以说,这种禁制是出于人们保护自己的一种原始动机。
把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一对男女死后埋在一起,称为冥婚、鬼婚、嫁殇。古代的冥婚、合葬、以异性殉葬,也是鬼魂崇拜的一种表现,是惧怕亡魂返家作祟的意思。《三国志·邓哀王冲传》中就记载了嫁殇之事。《昨梦录》说,未婚男女死后如不举行冥婚仪式,他所在阴间没有伴侣,会经常返家作祟的。
唐代已有纸钱,为送葬之用。所以,自唐末、五代始,以梦钱及纸钱为忌讳,认为梦到钱或纸钱便是死兆。《夷坚志》中多记此事。
古代坟上墓中多荆棘薪柴,于是荆棘薪柴便与死亡发生了联系,成为了禁忌的对象。古人墓上多种松柏以镇墓避邪,于是,松柏与墓冢鬼魅便发生了联系,也成为了禁忌的对象,梦到松柏也是死兆。
在冥世崇拜上,主要表现为关于守丧者的禁忌和对死者的禁忌这样两个方面。
关于守丧者的禁忌包含对守丧者的厌忌和守丧者所要遵循的禁制这样两方面的含义。弗洛伊德说:“任何一个接触到禁忌事物的人,他的本身也将成为禁忌”。(7)守丧的人在和大家席地而坐的时候,要单独坐在一个席子上,而不能和大家同坐在一领席子上。这是因为怕经由席子的媒介把丧气传递给别人。在守丧期间,大臣不能从政,国君也不敢到他家去看望他。死去了丈夫的妻子叫做“鬼妻”,大家不敢再和她住在一起。《礼记》的《檀弓》《丧大记》等篇都明确规定守丧期间夫妇不可同房。《风俗通》、《后汉书》中说,丧期夫妇同房,甚或生子,不但孩子不能收养,本人也要处以刑罚。认为触犯了这种禁制,便是“诬污鬼神”。《仪礼》、《礼记》中规定,在守丧期间不可洗澡、剪指甲,腰间系的麻绳在睡觉时不能解掉。这是因为古代丧服的全部含义都是用来驱避亡魂的,而洗浴时,除去丧服,便有鬼魂袭入或附体的可能;而且洗发时发必脱落,古人认为“发乃血余”,是人身的精华,倘发、爪为亡魂拾去,便可摄去人的灵魂和精气。总之,对死者亡魂的恐惧,便是上述诸多禁制的根据。
下面来介绍亲属对死者所设的禁忌。马林诺夫斯基说:“人类学家常说,未亡人的主要感情乃是对于死尸的反感与对于鬼魂的恐惧。大名鼎鼎的冯德竟将这样的二重态度认作一切宗教信仰,宗教行为的核心。实际的情况是极其复杂,甚至于互相矛盾的。显然可见的质素,一面是对于死者的爱,一面是对于尸体的反感;一面是对于依然凭式在尸体的人格所有的慕恋,一面是对于物化了的臭皮囊所有的恐惧”。这种概括是十分客观和全面的。这种矛盾的二重心理最突出地体现在古人“接煞”和“避煞”的仪式上,即:准备好丰盛的祭物迎接亲人亡魂返家,又想尽各种方法来逃避亡魂并且阻挠它的返家。清代范祖述《杭俗遗风》介绍了这样的事情。守丧者对亲属亡魂禁忌的设立,都是出于“灵魂在死后变成魔鬼和未亡人必须以禁忌来保护自己的原始动机”。
对死者的遗物首先要设以禁忌。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说:“在波罗罗人那里,谁家里死了人,这个家庭要遭到重大的损失。因为死者生前用过的一切东西都要烧毁,或者扔进水里,或者与死者一起埋葬”。《仪礼》说,死者用过的厕所要被填平,不能再用。《礼记》说,父母死后,父母生前用过的书籍、茶杯都不能再用。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一般都要随葬,而《淮南子》说,皮大衣之类不可随葬,据说穿了皮大衣入棺,来世也要变成兽类的。《白虎通》说,孝子在守丧期间,不敢住在原处,要在院子的东面临时搭一个小木屋居住。因为亡魂要经常返家作祟的,倘若住在原来的卧室,会被亡魂缠住的,所以,《搜神记》把孝子原居的卧室称作“毁灭之地”;《后汉书·东夷列传》说,东夷忌讳很多,凡家里有人得了疾病而死亡的,都要拆掉旧房,再建新房。它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符合接触律或传染律的基本思想。所以,人们确信死者的遗物经由传递会使人遭到灾祸的。为死者洗浴、整容的时候,死者的头发、胡须、指甲要埋在地里或放在棺中,不可随便抛掷。否则,便是生者与死者接触的延伸,对生者是不利的。
躲避和驱赶家鬼是对亡魂禁忌的第二种丧礼。《论衡》说,墨家崇尚鬼神,认为人死后会变成神鬼,通过幻化而害人。《颜氏家训》说,在亡魂返家的时候,子孙纷纷逃窜,不肯在家,并书写符咒,以吓唬鬼魂,在出殡的时候,门前燃火,户外撒灰,以驱赶家鬼。
以下再谈谈名、讳、谥。古人把人的名字看成是人的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人刚死,在招魂的时候呼叫死者的名字,此后便讳名,有的还要加上谥号。《礼记》说,有一个哭丧的人不慎呼出了死者的名字,便遭到别人的讥责,认为他粗野不达礼。可见所忌之重。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中介绍了许多外国与此相似的习俗。比如,东非的一个民族,人死后不敢再提到他的名字,而且要给他新取一个名字。说这种动机是因为名字是人身体的一部分,提及死者的名字便是与他接触的延伸,亡魂会应声出现。重新取名与中国的谥号有相似之处,因为鬼魂不知道且无法知道这个新名字,这样就可以自由地称呼和提到他了。
最后,谈丧服。《仪礼》、《礼记》等书中都记载了服丧期间男女的各种服饰,例如男子去冠,把头发挽束起来成髻形,上面系以麻绳,女子把头发挽束起来成髽形,上面系以麻绳,脸上还戴有面罩。男女手执哭丧棒,衣裳不缉边,上衣襟插进腰中,系以麻绳,睡觉时也不解开。总之,按照《礼记》的话说,叫作“形变于外”,弗洛伊德说是“伪装自己以使鬼魂不认识。”林惠祥《文化人类学》也说:“家有人死,必定改变平时的形状,如断发绘身,或穿着特别衣服等。其初大约不是为纪念而实是由于惧怕的心理”。穿丧服的原始动机应有两方面,其一为伪装自己使鬼魂认不出来;其二,为了驱鬼、吓鬼。男女丧期的发型近于“披发”,《明史》中明确地记载了太子哭丧时的发饰是“披发”。鬼怕巫,而巫的发饰即是披发。麻绳、草绳具有避邪的作用,鬼怕棒杖,古书也明确地记载着。
4、法术崇拜
所谓法术,便是通过模仿或象征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或伤害对方的诸种神秘仪式的总称。因为它具有很大的魔性和破坏力,所以便产生了相应的禁忌。古人有名有字。古代对称名是忌讳的,不仅仅限于死人。《礼记·曲礼》及注中说,诸侯是不得称名的,有大的过错的时候才称名。名不能随便称叫,而字一般是不讳的。名是受之于父母,字则受之于宾客亲友。名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乳名,是生下三月后起的,字则起得很晚。古人起字的动机很可能就是为了保护乳名,是转移危险的一种手段。《礼记·内则》说,孩子落生三个月后,父亲为孩子取名,然后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对乳名禁忌的形成,是因为怕仇敌及妖鬼以法术的方式对己名施术而置自己于死地的。《新唐书》便记载了有人制做了一个铜偶人,并在偶人的背上刻上了某人的“姓名”,因此,这个人每每为他所制。李惠颜《广州市民间禁忌语初步之研究》说:“保密乳名,否则有仇人将乳名施用巫术。据民间传说,巫术的性能可以由人的乳名、生日的年月日时而施术以置人于死。所以乳名不能直呼”。由此禁忌演生出借名、偷名、寄名等等的习俗。古人的年龄、生辰甲子也是要保密而不随意公开的,这也可视为禁忌。
《礼记》的《曲礼》和《少仪》两篇都提到,外国的使臣到中国来,向朝廷的大臣询问天子、诸侯的年龄以及其他大臣士卒的孩子的年龄时,大臣要曲折地回答他,比如说能穿多长的衣服啦、能不能背柴禾啦等等。总之,不能直接回答有多大岁数。这也是怕仇敌或妖鬼据以施术。李惠颜还说:“不能直接问小孩子有多少年纪,只能够用‘有几多个手指’来代替发问孩子的年岁。其原因……恐怕触犯了神的尊严。他方面则是以为这样是揭发了这孩子生命的秘密,会得到坏的结果,所以不能直接谈及”。这种禁忌的衍伸,便是《礼记·曲礼》说的不许指手画脚地猜测天子和国君所驾之马的年龄,否则的话要受到惩罚,这显然是以传染律为根据的。因为古人常以马齿比喻人的年龄,知道了马的年龄,便可以使用传染的魔术而加害于马的主人。《礼记·内则》所说的孩子生下三个月后,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便是对生辰甲子的保护措施。《太平御览》卷283说,吕用之在木偶人背上刻高骈的生辰甲子,高骈便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吕挟制着,吕用之好像得到神助一般。李惠颜又说:“孩子的生日不能给人知道,恐怕被仇人听见,用巫术的方法把孩子弄死。因此,询问孩子的生日也是犯忌的。小孩问父母自己的生日,父母只答‘热头晒鸡梪(即太阳晒鸡笼)的时候就是你的生日’”。这样,保护生辰甲子的习俗也相应地产生了。《苏州风俗》中也介绍了此事。
古人还忌指和唾,因为指和唾是巫人诅咒的方法。《汉书·夏夫躬传》说有个人学习了巫术,夜间披发,指着北斗星进行诅咒。所以,《诗经·鄘风·蝃□》说不能用手指指长虹。《礼记·曲礼》说,上城的时候和在车上的时候不许用手指乱指。《后汉书》说,有一个人因为预计某年将是荒年,并且“指天画地”,就被免官并且赐死了。王充在《论衡》中提出了唾与巫术的诅咒行为有内在联系。鬼怕巫人,由于唾为巫术的一种,因此鬼也怕唾。所以,当着人面进行吐唾是被禁止的,对此《礼记》中有明确规定。
古人很忌讳打喷嚏,更忌讳别人对着自己打喷嚏。因为打喷嚏是自己被人利用法术诅咒过或鬼魂附身的表现,它预示着不祥的事情,所以打喷嚏者以此为讳;而古人受传染律的影响,认为打喷嚏者会把不祥传递给自己,因此,又以别人对自己打喷嚏为忌。《诗经·邶风·终风》中,毛传就把嚏字解释为事情不顺利。《容斋随笔》说“今人喷嚏不止者,必蟤唾祝云‘有人说我’,妇人尤甚”。元杂剧《李逵负荆》说:“打喷嚏,耳朵热,一定有人说”。《坚瓠三集》说:“今人喷嚏必唾曰:好人说我常安乐,恶人说我牙齿落”。林惠祥《文化人类学》说:“蛮人常以为鬼魂能够在呼吸中进入人体,而呵欠和喷嚏便是鬼魂附身的朕兆”。而《诗经》郑笺把打喷嚏解释为有人思念自己。冯梦龙《笑府》说:一乡人自打城中归,对其妻曰:“我在城中连打喷嚏,何也”?妻曰:“是我思量你故”。这是禁忌的变形,是人们从吉利的角度去解释禁忌现象来淡化和消弥禁忌本身所显示的不吉利,是自我宽慰的做法。
歌谣,尤其是童谣,古人是很注重的,甚至认为它带有忌讳的性质。它是一种预言性的东西,而且每每必中。如果它预测的是祸事,当然是令人恐惧的。谣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带有预言性,其二是协韵。而巫祝的特点与此相同。《太平御览》引《三国典略》分明把“巫言”作为“谣曰”的代称,王充在《论衡》里也认为巫辞与童谣有内在联系。因此,对歌谣的禁忌实即对巫人祝辞的禁忌。
巫人具有一种非凡的法力,也同时具有了危险和神秘的力量。所以,对他们也同样设有禁忌。在古代,巫子不可做官,巫女不可嫁人。统治者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与巫人同等的法力,因此,对他们也同样设有禁忌。《吕氏春秋·音初》和《论衡·书虚》说,有一天,夏朝的君王孔甲到一个农民家里避雨,碰巧,这个农民家里生了一个小孩。有人说:这个小孩恰巧在君王来的时候出生,它受不起这么大的宠幸,一定有大灾大祸。后来,长大后果然在砍柴的时候,被斧头砍断了脚,成了守门人。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说:“原始民族对领袖、国王和僧侣所保有的态度常常是由二种互补而非冲突的观念来加以控制,因为他们具有一种危险且神秘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经由如同电流一般的传递方式破坏或杀死不带有这种力量的人们。例如,东非的奴巴族,相信进入僧王房间的人将注定死亡”。皇帝的女儿叫公主,公主也不许出嫁,而是招赘女婿,与公主结婚叫“尚公主”,尚是配的意思。这与巫女不外嫁而招赘女婿的事情是一样的。
某种东西,一旦被用来祭祀,便与法术、鬼神发生了联系,就不能再直呼其名了。如:牛要叫“一元大武”,猪要叫“刚鬣”,羊叫“柔毛”,鸡叫“翰音”,等等。
5、血崇拜(附:婚姻上的禁忌)
先民对血的崇拜,源出于敬和畏两种心理,他们认为血是人的精华,同时具有一定的魔力。因此对血的崇拜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认为血可避邪,即具有辟除不祥的功用;第二认为血可以致邪,即具有使人招致不祥的作用。
《风俗通》说,正月用狗血涂在门上以驱除不祥。《礼记》说,宗庙盖好后,用羊血和鸡血涂在台阶上以避不祥。这种仪式,古代叫“衅”礼,所有的衅礼都取意于此。倘若有对手或敌人将血涂在自己门上,这就是极大的忌讳。《汉书·云敞传》说,有人要恐吓王莽,便在夜里把血涂在王莽门上。王莽发现后,便杀掉了涂血的人。古人认为“血者,阴忧象”。古代还有一种叫做“饮至”的习俗,就是打仗回来后,先到宗庙饮酒并向祖宗报功。这种战后告庙的“饮至”之礼的意图,是要以宗庙的神灵涤去血污所含有的不祥的意思。《史记》说,夏朝的君王武乙用皮囊盛血,挂起来用箭射它,后来出去打猎时被雷电劈死。古代对孕妇、产妇、经期的妇女都是很忌讳的。《论衡·四讳》说,很多地区对妇女生小孩是十分忌讳的,认为在这时与她接触是不吉利的。所以,凡是要做祭祀等吉利事情的人,或者准备外出远行做事的人都不和她来往。产妇的家里人也非常忌讳和厌恶她,在坟墓旁和道路边为她临时搭一个小棚让她居住,过了一个月才能让她回家。在满月以前,如果有人突然见到她,即是很不吉利的。这是对妇女产血所设的禁忌。倘若有产血污人,那是最不幸的事。《晋书·赵王佗传》说,有一个女人要在一个人家里分娩,并且说:我截掉脐带就走。听到的人都说这是灾祸的前兆,果然不久这个人便被杀了。
《酉阳杂俎》说,有一种鸟叫夜行游女,是分娩时由于难产而死了的女人所变化的,它的血滴在谁家小儿的衣服上,这个小孩就会倒霉。《礼记·内则》说,妻将生子及来月经的时候,要别居“侧室”,丈夫斋戒的时候,不敢进入侧室。《说文解字》引《汉律》说,妇女在经期,不得参与祭祀之事。引申之,对即将产子的牲畜也设有禁忌,《礼记·郊特牲》说,怀孕的牲畜不能供天子食用,也不能供祭祀之用。
《论语·乡党》说,不能用红色和紫色的布料作内衣。这也是对血的避忌,是血崇拜的一种表现和延伸。古代常以红色的东西避邪,即是取意于血的颜色。因为血是可以避邪的,但它不如红色的东西来得容易,所以产生了这种替代情况。林惠祥《文化人类学》也说,土人的绘身,“最初的红色颜料大约便是血液,其后则多用赭土”。
婚姻上的禁忌与血崇拜有关系。当然,《左传》、《国语》中都说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不婚,惧不殖也”,是古人通过长期生活的经验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解释的。
婚姻上的禁忌首先表现在对群婚制的否定上。翁媳之间有严格的禁制。
《庄子·寓言》中说“亲父不为子媒”。父亲不能做儿子的媒人是恐翁媳之间出现乱伦的行为。《诗经·邶风·新台》中便记载了卫宣公为儿子娶妻,但是儿媳貌美,便纳为己妻的事情。这种“父子聚麀”的禽兽行为被称作“报”,也就是“爬灰”的意思。《汉书·贾谊传》说,秦朝的风俗日趋败坏,媳妇居然在给孩子喂奶时与公公并肩箕踞,这显然是犯了大忌的。父之妾与父之子之间有禁制:《礼记·曲礼》说,父之妾不能为父之子洗浣内裤,这是受传染律的影响,怕因此而产生乱伦的念头。《左传》便记载了卫宣公与父妾夷姜乱伦之事,这叫做“蒸”。嫂叔之间也有禁制:《礼记》说:“嫂不抚叔”、“嫂叔不通问”、“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孟子》中,淳于髠便开了“嫂不抚叔”的玩笑。他说如果嫂子被水淹了,小叔子该不该伸手去拉她呢。《明史·列女传》记载,一个女子,丈夫死了,小叔子要和她一起把她丈夫的棺材运回家乡,她说:“吾少嫠也,岂可与叔万里同归哉?”于是不食而死。《汉书·匈奴传》说:“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汉时,匈奴中仍存在乱婚制。
婚姻上的禁制其次表现在禁止族内婚上。《礼记》中明确规定“取妻不取同姓”,并且说买妾如果不知道对方的姓氏时,要采取占卜的方式来决定。
《仪礼·士婚礼》及《礼记·婚义》记载,男方向女方提亲的时候,首先有“问名”的仪式,孔颖达解释说:“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这种仪式是族内婚禁制的产物。《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鲁君娶吴女为夫人,命之为孟子。孟子姓姬,讳称同姓,故谓之孟子”。
婚姻上的禁忌,还表现在族外婚上。上面说过族内婚由于各种原因被严格禁止,而族外婚由于图腾的不同和血缘的各异,在最初过渡的时期也产生了一些禁忌,并遗存下来。在女方来到新郎家族及进入洞房时,男族有向新娘来的方向射箭、放爆竹及用麻豆谷米“撒帐”的仪式。无论是爆竹、麻豆谷米还是射箭,在古代都是用来避邪的,确切说是为了吓退女方所携带来的不利于男族图腾的邪气。
婚姻上的禁忌,也表现在掠夺婚上,或者说从这些禁忌中,可以看出掠夺婚的遗意。《周易》屯卦、贲卦的象传中就把寇抢与婚媾联系起来;《说文解字》说婚礼要在黄昏时举行、婚礼上要有男傧和伴娘、回门时女族有“打婿”习俗、新娘要蒙盖头等等,都是这种掠夺婚的遗意。《礼记·郊特牲》说“婚礼不用乐”、“婚礼不贺”,《礼记·曾子问》又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这些禁规,反映了攘窃劫夺的隐密性,也表示族内女子被抢走后的思念之情。
6、农事崇拜与门、户、灶的崇拜
先民们的屋舍没有窗户,而是在屋顶上开个天窗来采光。在屋舍当中,与这个天窗相对应的地方叫“中溜”。中溜是古代重要的七种祭祀对象之一。
之所以要祭祀它,顾颉刚《史林杂识》根据《礼记》的说法,认为中溜就是家中的土地神。清代程瑶田《释宫小记》认为,随着屋室制度的更革,四旁的窗户取代了天窗,因此,作为屋檐下承接雨水的地方——“承溜”也取代了中溜。古籍中记载了很多对中溜禁忌的延伸--对承溜的禁忌。《韩非子·内储说》说,有个守门人要陷害一个人,便在承溜的地方洒了些水,很象小便过一样。当齐王得知这个人曾在这里歇息过,便杀了他。《韩非子》还说,楚庄王规定,大臣和公子们入朝的时候,马蹄如果踩到了承溜,驾车的人要被杀掉。
《韩非子·内储说》、《史记·李斯列传》、《汉书·五行志》都记载说,古代有一条法律,如果把灰烬撒在街道上,要被砍掉双手或处以黥刑。这种禁忌很可能是“草木灰”崇拜的遗意。在《周礼·剃人》、《吕氏春秋·上农》、《礼记·月令》、《史记·平准书》中对于在农业上使用草木灰的情况都有详细描述。于是灰便灵物化,对它的迷信崇拜也首先表现在农业上,同时,还应用于除疾、避邪和驱鬼。
《淮南子》说,不能折毁和摇撼人家的社树,认为这是污辱了人家的社神,即土地神。
古代七种重要的祭祀对象,还有门、户、灶。门、户、灶出现异常情况,视为大忌。由对门的禁忌,辐射为对附属的门槛、门前台阶的禁忌。《风俗通》、《淮南子》、《论语》、《礼记》都记载着不许躺在门前台阶上、不许头枕着门槛、不许用脚踩踏门槛的规定。
7、日用器物崇拜
由于器物经常被使用,人们一天也离不开它,再加上物件用久自能成精的迷信,所以崇拜它,并给它加上许多禁制。
镜子是人们每天都要使用的。人们从镜子里发现了一个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形象,便很诧异;人们开始了想象;它照到什么东西,人们便会毫不费力并且没有危险地完全控制这个东西。于是照人的镜子成为照妖镜、护身符,它的实用价值便这样地被转移到了神圣的领域。因此,镜子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如破碎或丢失,便是祸祟将至之兆。《阅微草堂笔记》说,有一个男人刚结婚不久就死去了,这是因为新娘在拜神时,怀里的镜子突然掉在地上,破裂成两半。
钗和簪是插发的饰物,一旦遭到毁折,也视为大忌。《北梦琐言》说,有个四川的官吏与家人乘船到江陵去,中途船翻人亡。这是因为不久前,四川有人写了篇《金钗坠井赋》,这回果真应验了。井与黄泉是一回事,钗为插发之物,则钗入井如人入黄泉。《诚斋杂记》说,有一个姑娘出嫁前,一天早晨洗脸的时候,突然插发的簪子掉在地上摔断了。不久,她的未婚夫就死了。
汲水的水瓶也是崇拜的对象,据《太平御览》引《杂五行书》说,把汲水瓶悬在井中可驱除邪鬼。《周易·井卦》说,汲水时,水瓶如果掉进井里,那是很不吉利的。《淮南子·说林》说,如果不说不吉利的话,水瓶就不会掉进井里。《左传》也记载了人们放在井边的水瓶被打碎后的愤怒情状。汲水的器械古代叫做桔槔。桔槔如果突然朽坏,那也是很不吉利的,《后汉书·周磐传》注引《汝南先贤传》记载了这样的事情。
甑、釜为古代的蒸食炊器,古人称为“祥稳之器”。若有破裂之事,就以为大忌。《新唐书·杜牧传》说,杜牧家的炊甑有一天突然破裂,他深以为讳,果然不几天他就死了。《夷坚志》说,有一个人家中的甑、釜突然发出怪异的响声,家人很害怕,而这个人却把甑、釜打破,不久便被病魔夺去了性命。
三、社会习惯与禁忌
1、生活经验与社会心理
在这一部分里所要谈的禁忌现象是很宽泛的,举凡不能独立和不易归类的禁忌现象都在这里涉及到。
坐着时候,两脚向外岔开,形如簸箕,古人称之为“箕踞”。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中说:“古因下衣不全,屈身之事皆跪行之,以防露体。箕踞或露下体,故不论男女,以为大不敬”。从《韩诗外传》和《列女传》的记载中可知箕踞如同袒裸。所以,古人对箕踞是严格禁止的,这在《礼记·曲礼》里有明确规定。《韩诗外传》和《列女传》说,孟子的妻子因为在屋里箕踞,险些被休了。箕踞则露下身,不礼貌,引申之,便指侮辱对方,若是故意让人看下体,便是对人家的极大污辱。禁止箕踞的另一原因,那便是有的少数民族常以箕踞为习,《魏书·高车传》说:“其俗蹲踞亵渎,无所忌避”,这是一种排他性的民族心理。
我们在第二节中谈到了古人对含有夏至的五月是很畏惧的,因此在这个月中忌讳也是最多的,比如:远途做贸易的商人不能出行、做官的人不能走马上任、不能晒席子等等。这些只有一个原因:含有夏至的五月,是最为旱热的月份,而天气旱热,则暑疫蔓延。
由于书契崇拜的延伸,对字纸是要格外崇敬的,否则必遭恶报。《履园丛话》说,有一个人因为经常在便桶上看书,所以考举十多次都没有考上。还说一个人因为亵渎字纸而被雷电震死。
庚与更同音,更是更革、变化的意思,所以碰到庚年、庚日都很忌讳,须小心行事。后来的术士还有“逢庚必变”的说法。
桑和丧同音,所以与丧事相联系。《史记·殷本纪》说,有一天,突然有桑树和谷树从商朝的朝廷里长出来,商王非常害怕。谷树也是桑树的一种,所以古代常用它做棺材。
古人对心脏突然急遽地跳动是忌讳的,这在古代叫作“心动”,往往是一种不祥之兆,如同过去人们所说的“右眼跳有灾”。
古代对老字、死字是忌讳的。老字、死字为詈人语。古人认为物老则成精,而人死后也会成为精怪,所以老与精怪与死相联系。《后汉书·陈蕃传》记载,有人骂陈蕃为“死老魅”就是这个意思。《三国志·彭羕传》中,彭羕因为说刘备是“老兵”便被杀掉,可见忌讳之重。凡提到老字、死字都有相应的术语,如“春秋高”、“不可讳”之类。而自谦时则可说老字。后代则把老作为死的代称。
古代在喝酒的时候,如果要罚对方饮酒,只能说“饮”某某或“浮”某某。饮是斟好酒让对方喝的意思,浮是给对方斟满酒的意思。但忌讳说罚字,不能说罚某某。因饮酒是高兴的事,不可说罚字以扫大家的兴。
古代对颠倒、翻转、反背之事都忌讳。这些都是出于一种移情心理,或者说是受象征律的支配。《论衡·四讳》说,帽子不能反挂着,因为这很象死人的服装。《礼记·曲礼》说,把占卜用的蓍草和龟甲倒放在国君面前要受到惩罚。还说,晚辈告辞,长辈出来送的时候,晚辈不能背对着尊长穿鞋;为尊长扫地的时候,要面向尊长边扫边退,而不能背向尊长往前走着扫。总之,这些都会使人联想起倒霉、背时、时乖命蹇一类的事情。《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说:“食鱼无反”,反和翻音义相同。即吃完一面,不能翻过来再吃那一面。这可能与船家讳“翻”字的意思一样。《淮南子·说山训》说,船家渡河时,不能说风浪波涛一类的字眼,即是这样的忌讳。《礼记》说,睡觉时不能趴着睡。这与民俗资料中船家的忌讳一样,因为据说男人在水里淹死,漂尸时,脸朝下背向上。
古讳屎字。叙述语中,遇屎则改为矢或通字,对话时,则改为恶字。还讳秃字,遇秃常改为童字。言秃则为骂人语。因秃为古代恶疾之一,而古代规定患有恶疾的人不可嫁娶。
古代还忌讳收养“寤生”(即难产)子,忌养缺唇的婴儿,因此有孕妇忌食兔肉的说法。
白天夫妇同房,是儒家所最忌讳的,这叫做“昼寝”。《论语·公冶长》说,孔子的学生宰予“昼寝”,孔子知道后便骂他“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认为他不可救药,已经没办法再说他了。《魏书·孝文五王列传》记载,魏高祖想让他的儿子吃完早饭后就回到内寝与妻子同房,汉族的文人便反对白天夫妇同房,认为这样不好。当然也有犯忌者。《阅微草堂笔记》说:“某公夏日退朝,携婢于静室昼寝”。
2、阴阳五行
阴阳五行,本是源出于生活经验的,但它又不等于生活经验,它是以生活经验为基础而发展成的一种不科学的哲学学说。
《新序》、《孔子家语》中提到忌讳“东益宅”,即忌讳在房子的东面再盖或扩建房子;而《淮南子》、《风俗通》、《论衡》则说忌讳“西益宅”,即忌讳在房子的西面再盖和扩建房子。其实,说的事情是一样的,都是不得在房子的右面再盖和扩建房子。因为房子坐南朝北,则东面为右,坐北朝南,则西面为右。古代以右为上、为尊。不右益宅的意思,是说不要在右面盖超过正房的屋宇。《孔子家语》说“高者为生,下者为孔”便能解释这种禁制的原因。
《论衡·辨祟》、《金史·宗干传》等书说古代逢辰日、戌日、亥日吊丧时不许哭泣,否则会再死人的。辰属龙,亥在十二地支中属水,辰、戌皆属土。所以这些禁制实际上是逢水日和土日吊丧不可哭泣。这种忌讳是和坟墓有关系的。辰属龙又属土,而龙又称为雨师,辰星又叫龙星,祈雨时,要雩祭龙星,而雩的含义据说就是哭泣求雨的意思。传说河伯是辰日死的,河伯又常化为白龙,零祭河伯也是古代求雨的一种方法。这样看来,假如辰日吊丧哭泣,就如同雩祭龙星及河伯而求雨,雨下墓必崩,所以要忌讳的。《礼记·檀弓》便记载了在下雨的时候,孔子的弟子担心孔子父母的坟墓崩坏的事情。另外,据《大唐新语》说,地下分别有水龙和土龙守着水界和土界。如果水日和土日吊丧哭泣,会惊动地下的水龙和土龙,坟墓会崩毁。
古以子、午、卯、酉年为“当梁”年,被视为不吉之年,忌婚娶,认为娶者不利于公婆。
一年四季,一季三月,每一季的第一个月叫孟,第二个月叫仲,第三个月叫季。四孟中的丑日、四仲中的寅日、四季中的子日叫做“归忌”,出远门的人逢“归忌”不能回家。
《论衡·讥日》说,古代有“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的说法。子与滋长的滋同音,卯的读音接近无。这与旧时忌丁日剃头,而丁与疔秃的疔字同音的忌讳原因是一样的。
古代还有“学书讳丙日”、“子卯不举乐”、“血忌”日不杀牲的说法。祭祀、葬埋、裁衣、动土等等都有忌日。
3、关于妇女的禁忌
关于妇女的禁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说妇女所要遵守的禁制,另一个则是对妇女的厌忌。
妇女要遵守很多的禁规。女子出门乘车,要坐那种四周有帷帐的车子,叫做安车或軿车,而不许抛头露面,《礼记·曲礼》叫做“妇人不立乘”。还有一个禁制叫做“保母不在,宵不下堂”,这也是为了防淫乱的意思。另外,妻子不许把自己的衣服晾在丈夫用来晒衣服的竿架上,不许把衣服放在丈夫的衣箱里。古代还有“女不祭灶”的说法,宋代范成大《祭灶词》说:
“男儿酌献女儿避,酌酒烧钱灶君喜”。古代以女子为不祥,《诗经》中便以妇女为不祥的猫头鹰,并以女人为祸水。《左传》中说,郑国伐陈,陈君出逃、遇大臣贾获的妻子和母亲,便让她们上了车。而贾获把自己的妻子和母亲赶了下来,并说和女子坐在一个车上是不吉利的。对寡妇则设有更多的禁忌。《晏子春秋》说:“寡妇树兰,生而不芳”。迷信的说法,妻子克死了丈夫是命中犯了“披麻星”。披麻即披麻戴孝,是说她命中注定是为丈夫披麻戴孝的。披麻星这个词可能起于汉代。《淮南子·说山训》说,娶妇的晚上,不宜言“衰麻”一类的事情。“衰麻”即指丧服。
4、由种族中心主义所生之禁忌
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实际上是一种民族歧视,它是一种出于种族中心主义的排他性的民族心理。这主要表现在视少数民族为刑人,或者说刑罚中许多是取象于少数民族的装束的,欲使人一目了知--“非吾族类”;其次,表现在视少数民族为鬼魅,或者说人们想象中的鬼魅的形象就是取象于少数民族的外形的。而古代对刑人和鬼魅都是设有禁忌的。
据古籍记载,很多少数民族装束的特点是被发、断发、髠头及文身、雕题(在额上雕刻花纹,并涂上颜色)、黥面,刑罚中的髠刑及黥刑实即取象于此。并且,古籍中常以少数民族的装束作为髠刑和黥刑(或曰墨刑)的代称。《论衡·四讳》篇说,有一个人为了推让王位继承权,跑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并且说,我到了吴越,已经成为吴越的人了;我已经断发文身,成为了受过刑的人。《韩诗外传》说,越王勾践让廉稽带着奴隶献给楚王。楚大臣对越使者说:“你一定要先戴上帽子,否则不能以礼相见”。廉稽说:“我国的风俗是断发文身,如果我们的使者到楚国来就一定要戴帽子才能以礼相见,那么贵国的使臣到我们越国去,难道也要先受了墨刑及髠刑之后才能以礼相见吗”!古代对刑人是忌讳的。比如:《风俗通》说,受过刑的人不能到父母坟上去扫墓,否则活着的家里人还要死去。
古籍记载,很多少数民族还赤脚、袒裸。而古书中鬼的形象大抵都是披发、赤足、袒裸的。比如:《博异志》说,有一个夜叉鬼披散着头发,赤着双脚,袒裸着胳膊行走,脚下生风。禁忌的性质是由厌恶和恐惧决定的,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也具有这样的双重性。
四、综论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禁忌现象与文化心理之间的关系。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民族在历史上都经历过生殖崇拜的阶段,当然也毫无例外地经历了性禁忌的时代。在历史上,中国人民遭受的包括各种害人的禁忌在内的旧礼教的摧残也是非常严酷的。
图腾的遗传工程本是神圣的,但古人却讳莫如深。这在关于人类诞生的神话中就已露出端倪。《独异志》说:“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住在昆仑山上,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将雌雄交配的状态说成“两头”,将二龙、二蛇之交媾说成“相战”、“相斗”,也是一种禁忌。至于龙、蛇、虹、二分二至、守丧、叔嫂翁媳、昼寝、妇女等等方面的禁忌都包含性的禁忌。把虹的出现解释为“夫妇越礼”便是“节人欲”的意思。《谐铎·狐媚》篇说:“女笑曰:然则男女交感,圣人所讳言乎?宁曰:然”。在三年的丧期中,夫妇不可同房,墨子认为“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孔子的弟子宰予也反对三年之丧。《后汉书·陈蕃传》说,有一个叫赵宣的,为了以守丧的持久性来哗众取宠,二十余年庐于墓道。后来,世人得知他在此期间暗地里违反了禁制,竟生下了五个孩子,于是受到惩罚。《朱子语类》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这是要用所谓天理来扼杀人欲。人的天性和本能首先就遭到了先天的扼杀与阉割,这是造成思想和行动保守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于虚伪、侥幸、迂腐等等沉滓都是由此演生出的。
封建孝道是旧社会统治者大力提倡的。孝子要尽孝道,但又对死去的双亲设有很多的禁忌,这是很矛盾的,而这种矛盾心理,古代文人是不敢正视的。《礼记》说,父母死后,父母生前用过的书籍、茶杯都不能再用。这是怕死者的遗物经由传递而使人遭到灾祸的意思,而文人却解释为“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孝子守丧期间要执杖以赶死去的父母的鬼魂,但古代文人却说孝子在守丧期间由于节食、悲哀而身体虚弱,执杖是为了“扶病”的。《颜氏家训》说,亲人亡魂返家的时候,家人撒灰来驱赶它是“不近有情”;而宋代的《夷坚志》说,撒灰是为了检验亲人死后是转生成人还是异物;而民俗资料中说,后来做这种检验的人自悟有辱自己的长辈而不再做了。这撒灰驱鬼之事则由野而文,又由文而近于有情了。当宗教迷信与道德规范发生矛盾的时候,便透露出封建伦理的虚伪性,而这种矛盾性及透露出的虚伪性只有通过曲解来遮掩和弥合。
禁忌现象常常发生变形,这是精神胜利的结果。古人对待禁忌现象的态度是极其复杂的,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第一是弥补型的,人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触犯了禁制之后,往往通过禳解和谢罪的仪式来弥补。第二是进攻型的,是主动地用法术的仪式化凶为吉。第三便是冀望型的,这是一种被动的期待,是三种类型的核心。这种侥幸的冀望心理是以宿命论为基础的,是人们试图通过从吉利的角度去解释来淡化和消弥禁忌本身所带有的不吉利,是自我宽慰、硬唱凯声、故作胜利的做法,是逢凶化吉在心理上的实现。
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是一种种族的自我中心观,在中国表现为汉民族的一种盲目的优越感。因此,在与异族的接触中,首先是防范和排斥对方;在文化交流中,便是同化对方。这种由对异族的禁忌所表现出的种族中心观念是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重要根源之一。然而,就在这种盲目的优越感的背后,又隐藏着一种自卑,如古人以被发为巫人以驱祟,丧期披发、赤足用以驱鬼、吓鬼,先驱骑兵被发以惧敌,秦始皇的铸夷狄铜像等等都是由厌恶和恐惧转为崇拜的证明。当由盲目的优越、厌忌转为自卑与崇拜之后,对异族首先表现出的即是“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而同时也潜伏下“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危机。鲁迅先生在《热风·随感录》中所说的,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
中国人对于异族,历来只有两样称呼:一样是禽兽,一样是圣上。从没有称他朋友,说他也同我们一样的。下面我们再谈一谈关于禁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及禁忌风俗的革除。禁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消极的,《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史记·太史公自序》也说:“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都说明了这个事实。禁区繁多,使人们局限于狭窄的区域内活动和思考,限制了人们的创造性和开拓性;相反的,使宿命论思想得以滋长,加深了人们的惰性和侥幸心理。
《后汉书·周举传》说,每逢寒食要禁火吃冷食,老人和孩子都受不了;常常有死掉的。可见对人们生活危害之大。古代对妇女生子十分忌讳,要在荒野中、坟墓旁、道路边搭棚分娩。若逢隆冬盛夏,暴露于冰雪烈日之下,产妇和婴儿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胁,可见对人们的健康危害之大。《后汉书》说,某些地区,凡二月、五月及与父母同月生的小孩都要杀掉;丧期三年,夫妇不可同房,如果触犯禁制而同房生子的,也以“触礼伤孝”不得收养,可见对人们的生息影响很大。古代裁衣、动土、迁徙等等都有忌日,对生产影响也很大。对妇女的禁忌是一种性别的歧视,它体现了封建社会视妇女为祸水和玩物的思想观念,它极大地阻碍着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少数民族的禁忌,则不利于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团结。
当然,也应看到,有些禁忌习俗也有它的合理内核,比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这是符合现代优生学理论的;有些禁忌习俗中的合理内核是被迷信的外衣掩盖了,比如周代的每年仲春二月要预修火禁,古人用阴阳五行来解释,这实际上可能是一种防火的宣传教育;有些禁忌习俗客观上起了积极作用,比如,古人源于植物崇拜,禁止砍伐社树和神树林,这在客观上起了保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禁忌习俗的革除,需要宣传教育,同时,它也存在着自然消亡的过程。比如:三月三的曲水流觞、九月九的重阳登高、除夕的熬夜、正月初一的放爆竹,最初都是与禁忌相联系的,但它们早已为人们所忘却而演变为一种节日习俗了。
最后,我们谈谈研究禁忌的意义。对禁忌风俗的了解与研究,有助于我们探索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助于我们对民族文化心理的研究,可以促进我们对于古代风俗的全面了解,对阅读和整理文化典籍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禁忌习俗贯穿于婚娶、生育、丧葬、堪舆、节令等一系列风俗之中,把握了禁忌习俗,则其它习俗中的许多具体内容和仪式的内在含义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了解。比如我们对柏的禁忌做了研究之后,便可知道节令中的与柏相关的活动的深刻意义,无论是《荆楚岁时记》中说的正月要喝椒柏酒,还是《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记正月妇集中在柏树下、用柏枝插在糕饼上、门外插松枝等等,无一不是取避邪之意。在我们讨论了古代基于血崇拜所建立的关于血的禁忌之后,典籍中的“请以颈血溅大王”之类的话的更深一层意思便可以准确地把握了。
准确和具体地阐释出禁忌现象的始因,从理论上揭示其本质,也有利于使人们自觉地彻底地革除某些仍然延续的落后消极的禁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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