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宗祠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崇拜祖先并立庙祭祀的现象,在原始社会后期即已存在。后世天子、诸侯的祖庙为宗庙,士大夫的祖庙为家庙。夏商二代都已有了宗庙,周代以后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而庶人只能祭于寝。就是说一般平民只能在自己的居室中祭祀祖先,士大夫以上才能立祠庙。南宋朱熹著《家礼》,提出“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四龛所奉为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四代。当时的祠堂似是以家庭而不是以宗族的名义建立的,而且与居室相连,还不是单独的建筑。到了元代,以宗族为单位建立的宗祠已经出现,宁海童氏聚族而居,就“相与作祠堂以奉其先祖”(明方孝孺《童氏族谱序》)。明初以来,“爱宗敬长之道达诸天下,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立庙以祀者……往往皆有”(清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庶人无庙”的规矩被打破了。明世宗采纳大学士夏言的建议,正式允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从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筑到处可见。合族共祀者为宗祠,宗祠一般规模较大。又有所谓统宗祠,又称大宗祠,是数县范围内同一远祖所传族人合建的,如广东嘉应,“俗重宗支,凡大小姓莫不有祠……州城则有大宗祠,则并一州数县之族而合建者”(光绪《嘉应州志》),江西新安皇呈徐氏统宗祠,下统三十八族,远族有距祠三百里者。宗祠之下又有支祠、房祠、家祠、文祠、房祠为族中各支派所建,用于供奉本支、本房的祖先,家祠则是一家或兄弟数家所建,只供奉两、三代直系祖先。清代休宁茗洲吴氏除合族宗祠外,又分五支,每支立有分祠,支下分房,又各有祠。有的宗族在祖先墓地还另设墓祠。这样,“于宗有合族之祠,于家有合户之祠,有书院之祠,有墓下之祠。前人报本之义,至矣尽矣”(清程昌《窦山公家议》)。

  宗祠为追远报本而建,所以在建筑规制上要体现出礼尊而貌严。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多根据朱熹《家礼》所定之制,并参考唐宋三品以上官家庙的形制,建堂立龛,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龛下设附位,安放旁系神主,另于东侧建屋贮藏祖先衣物遗书和各种祭器。明代中期以后,宗祠大兴,一些官僚豪绅、富商巨贾所在之族,依靠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力量,所建宗祠气派宏伟,富丽堂皇,以大门、享堂(厅事)、寝堂(龛堂)为中轴线,又有许多附属建筑。云阳涂氏的宗祠“上建龛堂,所以安神主而序昭穆也;中树厅事,所以齐子孙而肃跪拜也;前列回楼,所以接宾朋而讲圣旨也;左右两庑,所以进子弟而习诗书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宗祠建筑。歙县棠樾鲍氏宗祠建于村口,祠前石路上高耸七座明清两代由皇帝颁赐匾额的石牌坊,又有一方亭,十分壮观。乾隆年间官僚许登瀛损资八千两白银,重建歙县城东许氏宗祠中诰敕楼和拜堂各五大间,拜堂可容千人跪拜,其规制之大,在当时也并不多见。一些大族巨室不惜耗费巨大的财力来营建宗祠,有“衒耀乡邻,以示贵异”(清陈耀《祠堂示长子》)的作用在内。

  宗祠祭祖,仪式隆重,是最为重要的宗族活动。祭祀活动名目繁多,有每年对高、曾、祖、考的春、夏、秋、冬四时祭,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祢以及忌日祭等特祭,每逢年节还有年节祭。平时族人经过宗祠门口,都要下车下马,毕恭毕敬。祭祀时,合族男子会集宗祠,拈香行礼,更是极其严肃。每次祭祀,都由族长或宗子主祭,并以年辈、官爵较高者为陪祭,另外安排通赞、引赞、司祝、司尊、司帛、司爵、司馔、司盥等执事人员负责赞礼和奉献各种祭品,有时还配有钟鼓和歌诗生。其余族人则依辈次的先后和身份的尊卑,井然有序地随主祭、陪祭之后,在赞礼声中跪拜如仪。参加祭祀的人一定要衣冠端正,行礼时“尊者在前,卑者在后,务整齐严肃,如祖考临之在上,不可戏谑谈笑,参差不齐”(《京江王氏世谱·祭约》),凡“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都要议罚(《浦江郑氏世范》)。祭毕会食,依次饮福、享胙。饮福为饮用祭酒,享胙为食用祭肉。祖先用过的祭品,吃了会沾有祖先的福泽,而“革胙”、“停胙”则是对犯有过失的族人的一种处分。宗祠祭祖目的在于通过追思共同祖先的“木本水源”之恩,用血缘上的联系团结族人,以免日久年长,一族之人名不相闻,面不相识,视同路人。而繁缛隆重的仪式又充分体现了封建伦理,展示了礼教规范,又是一种教化的手段。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宗祠又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竹溪沈氏的《祠规》声称“凡有族中公务,族长传集子姓于家庙,务期公正和平商酌妥协”。族人的冠礼婚礼丧礼也有在祠堂进行的。族产多以祠堂的名义进行管理。有的宗族还有定期到祠堂看谱、读谱的规约。对族人施行族规家法,必在祠堂进行。南海霍氏即在每月朔望族众会集祠堂之时对有过子侄执行家法。竹溪沈氏《祠规》规定对犯有严重过失的族人,“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家庙,告于祖宗”,然后行罚。有的宗族规定族人之间或族人家庭之中发生了争执,都要到祠堂中裁决。对奴婢佃户的惩罚也经常在祠堂中决定并执行。祠堂在一定意义上又成了衙门,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质。

  宗祠还是教育本族子弟的处所。在祠堂进行的祭祀、会食、团拜、读谱、对犯过族人进行惩罚等活动,都有其宣扬封建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不仅如此,许多宗族都在祠堂中设有家学,学中塾师由族中“品学兼优”的士人担任,办学经费由族产收入开支,“凡族中子弟入学,不另具修金供膳等费,外姓不得与入”(《郴阳陈氏族谱·创立义学记》),所以又称义学。

  宗祠或由族长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较高的人轮流在族长的领导之下担任管事。也有的宗族设有宗祠总理、宗祠知事,表面上由族人公推,实际上仍被族中有势力的人把持。经管宗祠的人又往往同时经管族产。许多宗祠都起有堂名,堂名被认作是该宗族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