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宗族的功能及其特征和制约因素
   
 

一、传统宗族的功能

宗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利益群体。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常表现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世代聚居在某一区域,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由于传统习俗的力量,加之某些物质、经济力量的联结(如祠堂、家谱、族规族训、族田、族公益金等),使它具有多种功能,并能在农村社区发挥广泛的作用。

(一)、宗族的组织功能。宗族的组织功能是指以血缘为纽带、以宗族组织为载体、以广大族众为基础,在族内动员社会力量、组织互助合作和各种活动的功能。费孝通说:“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熟人社会传统的中国农村,组织功能是宗族最重要的一种功能,它可以使千千万万的族众在血缘的召唤下形成一个整体,必要时在诸方面达到行动上的一致,使宗族势力得以张扬。宗族的这一功能使其具有不可忽视的政治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说,稳固的宗族群体能给族众提供一种安全保障,他们无事各自耕地,有变聚众结垒,可形成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历代统治者便是利用宗族的这一功能来实现其乡村治理、对抗农民起义的,曾国藩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时就主张以绅辅官、以民杀贼来弥补财力兵力的不足。就连地痞流氓、犯罪团伙也最忌惮宗族的这一功能,他们在宗族势力强、族众团结的村落作案往往被打得抱头鼠窜、无处藏身。

(二)、宗族的协调功能。宗族的协调功能是一种以宗族权威为主体、以族规祖训和乡规民约为基础的,协调宗族内部关系、调解族内纠纷的功能。宗族都有自己的权威,这种权威象征着祖宗的法杖,对广大族众有很强的约束力。毛泽东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诚然,族权具有浓厚的封建糟粕,但其作为协调宗族内部关系和调解族众纠纷的功能值得我们重视。中国的农村历来是法律难以延伸到的一个角落,乡间社区的各类关系及其纠纷不可能全部依靠国家的法制来协调,相当一部分是靠宗族内部自我调节的。即使是在新中国,宗族内部的调节也往往能起到行政司法调节难以起到的作用,如一些行政司法干部难以解决的乡村纠纷,宗族权威的调解却很见效。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村长、乡长不如族长,政策、法规不如族规”的怪圈,虽然这种氛围有其负效应,但宗族的协调功能却是不容否定的。

(三)、宗族的教育功能。宗族的教育功能是一种以家庭为主、族群为辅的方式,以族规、族约、族歌、祖训等传统宗族资料为基础,以道德人伦为核心,对广大族众进行教育的功能。在中国传统的礼治社会中,“子不教,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父亲得受刑罚,”,“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在中国,农村社区的道德教育历来是由家族来完成的,宗族有自己的传统资料,它也是历代的封建统治者用以维护其乡间社会秩序的思想基础。虽然,传统宗族资料中的封建等级观念和道德伦常色彩很浓,却也不乏一些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华。许多族规祖训中常见的一些内容如:“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母,能待妻妾,能教子弟。”,“心要平恕,毋怀险谲;事贵含忍,毋轻斗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从、长惠幼顺,勤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等等。这些至今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道德教育资源。

(四)、宗族的文化功能。宗族的文化功能是一种以传承乡间传统礼俗为特征,以形式多样的宗族活动为载体,唤起广大族众历史感、道德感和归属感的功能。在乡村社区,宗族活动都是传承村落家族文化的有效形式,如舞灯、赛龙舟、祭祖、唱族戏、修族谱祠堂、婚丧嫁娶等等。在一系列宗族活动中,族众既满足了文化娱乐的精神需求,也受到了传统礼俗的熏陶,从而使宗族进一步增强了内聚力。王沪宁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中把村落家族文化基本看作是现代的对立物,虽然道破了宗族文化功能的负面影响,却也不尽然。费孝通说过:“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宗族的文化功能是不可以全盘否定的,其中也包含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关键是看宗族的文化功能怎样与现代化的节奏合拍。

二、宗族功能的特征及制约因素

宗族具备了以上四种功能,然而,宗族的功能能否得以发挥,功能的发挥会引起怎样的社会效应,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大体说,宗族功能的发挥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宗族从封建社会脱胎而来,保留了许多封建残余,使它具备了破坏性功能,其功能的充分发挥能产生一种负面社会效应。另一方面,宗族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它能唤取人们的历史感、道德感和归属感,从而使宗族又具备了一种建设性功能,其功能的充分发挥亦可产生一种正面社会效应。

宗族功能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是同时存在的,只是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显现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在实践中,宗族功能的发挥及其社会效应受到以下四个因素的制约:

(一)、宗族自我约束机制的制约。从宗族的自我约束机制看,宗族可分为有序型宗族和无序型宗族两种。有序型宗族有固定的组织和权威,有完整的宗族资料和严格的族规祖训,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对农村社区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这类宗族自我约束能力强,在维护乡村秩序、道德教育诸方面有一种正效应。另一方面,这类宗族在利益上和观念上都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是现代文明的一种障碍,也是农村族际纠纷的一大隐患,其负面效应和破坏性功能也很突出。无序型宗族没有固定的组织和权威,没有完整的资料和严格的族规祖训,其活动盲目、随意而无序,自我约束能力差,这类宗族虽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但对农村社区的影响不大。

(二)、农村的现代化程度的制约。宗族结构的自我调整与更新,宗族功能的发挥,无不与农村现代化文明程度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族可分为封闭型宗族和开放型宗族两类。地缘越偏僻,经济越落后、现代化文明程度越低,宗族的封闭性就越大,排它性就越强,其负面影响也越大。反之,交通愈便利,经济愈发达,现代化文明程度愈高,宗族也会逐步走向开放,并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实现自我调整和自我更新,也可以发挥其正面社会效应。如发达地区渐渐形成了一些宗亲会、乡友会等颇具建设性的功能团体,对地方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宗族与政权融合程度的制约。就宗族与政权融合程度而言,宗族可分为政权利用型和政权抑制型两种形态。国家政权认同、利用宗族,两者便会在农村渐次地实现意识形态、权威主体、经济甚至武装等各方面的融合,这类宗族便成了统治阶级维护其农村的统治,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石,其正面效应则容易显现。中国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包括国民党政府都是利用宗族实行其在农村的统治的。反之,国家政权在意识形态上不认同宗族观念,政策上限制宗族组织和宗族势力,宗族组织就会转入地下,其活动的隐蔽性就更强,也更容易显现出其负面效应。

(四)、主体权威社会控制能力的制约。政权主体权威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宗族功能的发挥,从这一角度来看,宗族有顺从型和背逆型两种形态。政权主体权威社会控制能力的制约体现在农村基层,主要表现为政法机关的形象和行为能力对宗族功能的影响,基层政法机关办事公,行为正,能力强,能及时调解乡村纠纷、公正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宗族则会表现为一种顺从性的形态,其功能和影响力就会得到抑制。反之,若基层政法机关执法不公,行为不端,办事拖沓,一些乡村利益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宗族就会表现出其背逆性行为,其功能和影响力就会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