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尤求的《人物山水》 ※
我国古代婚姻关系
  婚礼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上,对其延续、维持与取消也都有影响。透过婚姻的缔结,产生了夫妇、妻与男方家族、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礼制也成为这些人伦关系的维系力量。

  婚姻在传统中国,本在“合二姓之好”,两家的婚姻关系建立,人伦关系也因而扩大。古代有“九族”的说法,虽然众说纷纭,但归纳《尔雅》“释亲”的亲族关系,除直系一族外,其余的八族多由婚姻关系而生。这种由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交错的亲族关系,是社会团结的重要力量。联姻两家,形成丧服关系、亲戚称谓。政治上利害的一致性,法律上责任的连带性,也都随之产生。

  女子从父家进入夫家,是一生的转折点,从此“别人堂前我上香,别人父母我喊娘”,成立了新的伦常关系。相对的,与父家的关系逐渐疏远,甚至连回娘家都受限制。在丧服关系上,夫家重于父家。在法律关系上,汉代的妇女同时承担夫家与父家的连坐责任,女子与父家的关系仍然很深。到了魏晋以后,女子只负夫家的责任,与父家无关。此外,周代的“系姓”制度,到汉以后渐为“冠夫姓”所取代,说明了女子的归属。

  婚姻的家族意义极受重视。周代的婚礼中,新郎穿着祭服(玄冕)迎娶,当夜施席正寝,正是祭祀祖祢的重地。婚姻在于“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昏义》),实为旧家族的扩大或延续,而非新家庭的成立。在家族主义的影响下,妇道的讲求成为要务。女子以顺从为美德,主要的表现是“顺于舅姑,和于家人”(《昏义》)。出嫁上车(轿)前,父母告以顺从,自周以来就已是婚姻中的一项仪式。女子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无非是妇顺的表现。自从东汉班昭的《女诫》列“曲从(舅姑)”“和叔妹”为专章,后世的许多家礼、家法、女训都环绕着这点立论。

  从夫的家族关系也可看出夫妇的关系。古人曾将婚姻关系比喻作兄弟关系,《诗经》中有“燕尔新婚,如兄如弟”的话,这是指夫妇有兄弟之义。从血统上看,兄弟是天伦,夫妇是人伦,把人伦比天伦,是以人合拟天亲。这种比喻把夫妇的关系抬高到与兄弟同等,隐含着兄弟的天伦关系较亲密的事实,后来就出现了“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安可续”的说法。妻子是异性别亲,跟父子兄弟的关系毕竟不同。古人常告诫子弟,不要因为妻子的缘故而疏远了天伦关系,北齐的颜之推认为娣姒(妯娌)不和是造成家庭冲突的因素;宋代的袁采指出舅姑、伯叔、妯娌都是假合强为,不是自然天属。家族累世同居常被人所称美,浦江郑氏回答明太祖自己能同居的原因时说:“臣同居无他,惟不听妇人言耳。”顾炎武对此大为赞扬,认为可行之百世。明清时有“孝衰于妻子”的谚语。唐彪认为妇女要能使她的丈夫亲于父母而疏于妻子,才是好媳妇。

  这类主张,一方面是站在名分的立场,一方面也是基于家族和谐的考虑。媳妇侍奉公婆的道理,从周代起就是礼制的一部分,后儒更加增饰,媳妇一举一动都有规矩可循。但这些理想不过是士大夫阶层的“家风”,至于民间妇女,自然顾不到繁文缛节。姑媳地位的悬殊,说明了既嫁妇人的地位常因身份不同而有别。身为媳妇,凡事都不能自作主张,必须与丈夫、公婆商量。但若成为一个家的“主妇”,地位又自然不同。主妇负责家内事务,主中馈(管理膳食)、督导妇工、接待宾客之外,还拥有“钥匙权”,掌握全家重要箱笼与门户。唐代李光进的母亲娶得儿媳后,就将钥匙交出;宋代赵彦霄跟兄长同居,也把钥匙交给他嫂嫂;红楼梦中的凤姐也是钥匙的保管人。钥匙象征着家务的独立处分权。在实际事务的执行上,所谓“三从”并不是绝对的,在这点上,礼制的主张跟社会实情有相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