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庭院
先秦的庭院情况,我们可以从文献对人物活动的描述中体会出来。例如《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记载吴公子光(即后来的吴王夫差)刺杀吴王僚:
夏四月,光伏甲于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于道,及其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于门外,执羞者坐行而入,执铍者夹承之,及体,以相授也。(堀室:地下室。甲:甲士。及其门:指从道上一直排列到公子光的门前。铍:音皮。剑。羞者:进献饭茶的人。献体:脱光衣服。坐行:跪行。及体:指铍达到羞者的身体。相授:递给王左右的人。)又《公羊传·宣公五年》载晋灵公派人刺杀赵盾事:
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入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上其堂,则无人焉;俯而窥其户,[盾]方食鱼飧。这两段记载,准确地勾画出了春秋时代贵族住宅的大体轮廓。
住宅用墙垣围住,垣有门;门内有第二重院落,第二道门较小(《尔雅·释宫》:“宫中之门谓之闱(音围),其小者谓之闺。”);主人起居的建筑中最前面的是堂,堂前有阶,堂后有户,由户通室,室中布席。因而吴王僚的警卫人员所站的位置为道一门一阶一户一席;刺杀赵盾者的行动路线是门一闺一堂一户。
现在我们依次对住宅的这些部位略加叙述。
周代的大门一般是三开间。《说文》:“闺,特立户也。”所谓特立即独立,也就是只有一个门。这是与“门,闻也”相对而说的,闺是特立,则门非一间可知。三间中当中一间为明间,为出人之门,左右各一间,类似后代的门房、传达室,叫塾。《尔雅·释宫》:“门侧之堂谓之塾。”过去私人聘请教师来家教授子弟叫家塾或私塾,可能即由于最初以塾为教室。门字在这一时期专指大门。《说文》:“门,闻也。”段玉裁说:“闻者,谓外可闻于内、内可闻于外也。”许慎是以音近的词指出门的功能:门是阻止外人进入的,要进,需要“传达”。《尔雅·释宫》:“门谓之閍。”(閍,音防),得义于防,这是着眼门的防卫作用。有人说阅为庙门,其实最初人之所居与鬼神所居无别,门的名称也不妨相同。《释宫》还说:“正门谓之应门。”前人说正门即中间一层门,并无确证,所谓应门,即于该处呼唤,里门应之的意思,与“门,闻也”的用意一样,指出了大门的作用。
门内为庭,即院子。讲究的住宅还要设一道二门,即闺,又叫寝门。《左传·宣公二年》:“[鉏麑]晨往,寝门辟矣。”又《左传·成公十年》:“晋侯梦大厉(鬼),被发及地,搏膺(胸)而踊……坏大门,及寝门,而人。公惧,人于室,又坏户。公觉。”可见闺、寝门在大门与居室之间。《左传·宣公十四年》写楚庄王想伐宋,当他听到派往齐国的使者被宋人杀死、有了伐宋的借口后,兴奋得立即起兵:“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及:指仆从拿着屦、剑、赶着车追上楚庄王。)杜预注:“窒皇,寝门阙。”即由堂至寝门的甬道。
大门与二门之间的院落为外庭、外朝,二门以内的院落为内庭、内朝(后来宫廷建筑复杂了,内外朝又有所指)。文献上的朝或庭一般都是指内庭。
二门以内为主人居住之所,外人(客人或臣下)一进入二门双方就要严格地按“礼”行事。因此闺可指内宅。枚乘《七发》:“今夫贵人之子,必宫居而闺处。”在封建时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因此女子所居之地谓之闺阁、闺房,未婚者为闺女。《汉书·谷永传》:“意岂陛下志在闺门,未郎(顾念)政事。”颜师古注:“志在闺门,谓留心于女色也。”
内庭外庭之庭又写作廷,意思是一样的。《左传·定公四年》:“[申包胥(楚大夫)]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人口,七日。”《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此事作“包胥立于秦廷,昼夜哭,七日七夜不绝其声”。《论语·季氏》:“[孔子]尝独立,鲤(孔子的儿子)趋而过庭,[孔子]曰:‘学诗乎?’”旧时把父亲对儿子的训诲叫“庭训”即来源于此。
庭是群臣朝见君王的地方,所以君王之庭又叫朝、朝庭。但这个庭都是在闺门以内。《左传·宣公二年》说晋灵公杀了宰夫,“真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过朝也就是过庭。又《成公八年》:“齐侯使士华免(齐大夫)以戈杀国佐于内宫(夫人之宫)之朝。”《左传·定公三年》:“邾子在门台,临廷,阍(守门人)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不庭”即不朝,也就是对上级不服从、不行臣礼。《左传·成公十二年》:“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勿)相加戎(军事、战争),好恶同之……谋其不协而讨不庭。’”
庭都较大。《史记·张仪列传》:“王虽许公(指犀首),公请毋多车,以车三十乘,可陈之于庭,明言之燕赵。”古代有车必有马(详第四编),三十套车马陈于庭中,庭的面积小了是不行的。
庭中要植树。《周礼·朝士》:“掌建邦(国)外朝(君臣议事之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即站立在那里),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正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棘、槐作为公侯臣吏列位的标志,这在当时是否果真如此还难以断定,但一经礼书上这样写,后代即用棘、槐指朝廷高位。例如《陈书·侯安都传》:“位极三槐,任居四岳;”任防《桓宣城碑》:“将登槐棘,宏振纲网。”即都以槐、棘喻三公。《南齐书·高帝纪上》:“明日,[齐]太祖戎服(穿着军装)出殿庭槐树下,召四贵集议。”这也可证明庭中植槐。但并不是只有宫中之庭才树槐。《左传·宣公二年》写刺杀赵盾的鉏麑(鉏麑,音除尼)被赵盾所感动,不但没有杀赵盾,反而“触槐而死”,可见赵盾的庭中有槐。《宋书·王旦传》:“王旦父祜为尚书兵部侍郎……手植三槐于庭,曰:‘吾之后世必有为三公者,此其所以志也。’”王祜在自己家里种槐而三,也说明起码到南北朝时已经绝对没有在朝庭树三槐九棘的制度了。
君王的庭中还设火炬,叫庭燎。据说天子百燎,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见《大戴礼记》)。《韩诗外传》卷三:“齐桓公设庭燎,为士之欲造见者。”《国语·晋语》:“[周襄王]馈九牢(太牢),设庭燎。”可见庭燎不全是为了照明,也是为了接待宾客显得隆重、有气派。《礼记·郊特牲》:“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则到春秋时周王朝的制度就已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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